来源: 程孝先问答网
2024-05-16 17:18:38

玉山党员联户以学促干办实事

  该县结合深化推进“大抓基层年”“千名干部下基层、万名党员大联户”活动,实行“县级领导联乡、县直单位联村、党员干部联网包户”的包联工作机制,党员干部深入到一线摸实情、走农户、解难题,提升基层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冰溪街道设立党员示范岗64个,落实首问即办、便民代办事项328个。设立45个党员突击队扎实开展征地搬迁、矛盾纠纷解调、项目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党员攀亲”活动,新结对各类家庭130个,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微心愿130个。文成街道开展“干部双联”活动,为37名流动党员寄送学习资料,线上为122人推送学习资料,结对帮学29人。岩瑞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落实好“党员联户、微事快办”工作模式,9月份以来为群众解决微小事184件。下塘乡细化确定党员包联到户名单,每名党员包联5到20户,通过政策宣传、爱心援助等联动方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形成“服务送上门、有事找党员”的良好氛围。(张和清)

 

德兴市司法局 入选江西首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从源头上降低行政案件数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树立规范执法新形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扭住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三大关键,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程留痕可溯、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申请便利化,加强与被复议机关的联动和对复议申请人释法工作,努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千方百计降低行政诉讼案件数。2022年该市行政应诉案件仅1件,较2021年下降了75%。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在过程中提高出庭应诉率。通过组织开展“法治大讲堂”等方式,邀请专业人士授课,进一步阐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要意义,帮助行政机关负责人消除“怕出庭”的抵触情绪和“怕败诉”的畏难心理。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进一步压实了责任。2022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超过90%,高于省政府提出的目标。

  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在结果上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并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积极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之前的“自我纠错”体系;对以往出现的败诉案件进行逐件分析讨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尤其是对各级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书,积极整改落实。

  抓实优化营商环境成果,畅通渠道便利企业优质发展。该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开展“行政复议进园区、 商会、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并组织开展“入企走访连心”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发展信心。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企业的行政复议法律服务需求,梳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多发领域及多发问题,提出有效防范建议50余条,受理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6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250万元。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