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朱希问答网
2024-05-21 06:15:43

广信区干群齐心下好春耕“先手棋”

在广信区黄沙岭乡的田间地头,随处可见农户们的忙碌身影。为更好地服务春耕备耕工作,进一步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广信区黄沙岭乡以党组织为引领,党员示范带头,村“两委”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行动,合力疏通灌溉沟渠,做好农田用水足量灌溉的前期准备,助力春耕备耕工作。

在黄沙岭乡黄沙村,该乡党员正与村民对堵塞淤积、杂草丛生的田间渠道进行清淤开挖和除草平整。“机械已经全部调节好了,这两天等秧苗育好,我们就要第一次翻耕田地,大概20天秧苗成熟就可以下田了,进行第二步的平整、抛秧。”广信区金耀养殖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负责人龚发说。

据了解,黄沙岭乡共发动党员群众投工投劳150余人次,清理渠道3000余米,辐射灌溉农田1000余亩(其中早稻面积450余亩,其他农作物550余亩)。

近期春寒和雨水天气,给返青水稻恢复生长带来较大影响。为积极防范应对,应家乡党委政府按照“早计划、早部署、早发动”的工作思路,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派出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分析苗情,并指导农户根据水稻长势和近期天气情况,及时开展植保作业,确保苗情稳定,干群齐心打好粮食生产“第一仗”。

目前,应家乡已组织3个专家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该乡农技人员翁育榴说:“近期气温降低,建议农户在寒流来临前可喷施芸苔素类生长调节剂,预防冷害或冻害。低温过后对于受害较重田块,每亩可补施尿素5公斤至10公斤。” (陈炜)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面子工程”必须下马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摆在党员干部面前的现实考题,也是开展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必须遏制因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而导致的“面子工程”成为共识。

  一些浮夸作秀、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花样繁多,屡禁不止,群众深恶痛绝。“面子工程”虚耗财力、人力、物力,挤占本该用于民生改善的宝贵资源,甚至使一些地方掏空“家底”,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错失发展良机。“面子工程”还助长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损害党政形象和公信力,恶化地方政治生态,危害党的执政根基。有的“面子工程”沦为“半拉子工程”“问题工程”,最终丢了面子、毁了形象。

  “面子工程”无视地方客观情况,漠视群众实际需求,危害不容小觑,其根源在于个别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政绩观扭曲错位。有的干部干工作“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热衷于干花活、出风头,沽名钓誉。有的干部喜欢搞花钱多、场面大的“形象工程”,以此作为标榜政绩和仕途攀升的资本。有的干部盲目贪大求快、好大喜功,习惯于“堆盆景”“造光环”,以此彰显自身能力,从而在领导面前赢得“面子”,铺就升迁之路。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搞“面子工程”的实质是政绩观错位和权力滥用,这种干部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抛弃了信念,淡忘了初心使命,触碰了纪律红线,与党中央要求格格不入。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党性锤炼,坚定理想信念,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要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胸怀国之大者,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多做一些功在当代、利在长远、惠及子孙的事情。

  在主题教育中,整治、遏制“面子工程”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查改并重、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杜绝“面子工程”。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切实把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贯穿到主题教育各项举措中,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真正做到重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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