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马宏宇问答网
2024-05-23 19:54:44

鄱阳法院: 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2022年10月20日,被告人虞某因琐事情绪失控在家中打砸物品,打砸过程中踢到了其家中杂物间一个重约6公斤的煤气罐,便将煤气罐拿出来,站在客厅将煤气罐往阳台外面扔,第一次扔没有扔出去,将阳台的玻璃砸碎了,煤气罐掉回了客厅的地上,又捡起来将煤气罐从阳台扔到了一楼楼下。下落位置为居民公共活动区域,当时正有1名老年居民活动,因躲闪及时未被砸中。之后,虞某便出门做生意,在出门时将三楼的电梯门砸坏,走到二楼和三楼转角处玻璃窗边时将楼道玻璃砸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虞某为发泄个人情绪,无故从三层建筑物抛掷重达6公斤的煤气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虞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认罪认罚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冯林彬    张亚萍)

 

农业执法亮剑保粮

  农资打假一直是农业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农业生产的一项有力措施。该局及时部署农资打假各项工作,全面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春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并联合市农资打假6成员单位下发了《2023年全市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将农资打假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

  全面开展“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各个重要农业生产时期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到农资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田间地头及种养基地等开展巡查检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加大打假力度,加强农资抽检频次,创新执法方式,堵源头、端窝点,让农民播下放心种,施上放心肥,用上放心药,并对不合格农资产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确保非法农资不上市、假劣农资不下田、农民利益不受损,坚决杜绝因农资质量问题造成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发生。为保障农资质量安全,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和农资打假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联合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一起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坚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店”,着力对农资经营者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 

  (胡海洋)

鄱阳稻虾养殖成就富民大产业

鄱阳讯 鄱阳县将建设“稻虾生态农业”作为产业发展目标,采用生态养殖、绿色防控技术进行稻虾共养,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实现虾肥稻香的生态双赢,带领群众走出了一条致富新路。

在三庙前乡洪曹村,笔者看到,稻虾养殖户余有光正组织工人在稻虾田投放虾饲料,为5月初捕捞上市的小龙虾育肥育壮。余有光说:“我们现在在田间管理,投放饲料,这个虾大概到5月初捕捞,大概亩产300到400斤。政府相当支持,我们有需要,就会派人来指导。”

据余有光介绍,5月初小龙虾上市后,稻虾田还可以进行中稻种植,实现一田双收。“总量460亩,大概就能产到150万斤小龙虾,产值能达到200万元左右。有了政府的支持,我们对养虾信心相当足,生活也一年比一年好。”

据了解,稻虾共作模式,是在水稻田里通过田间工程改造,实行水稻与小龙虾共生,实现“田间种稻,水体养小龙虾,虾粪肥田,稻虾共生”效果,是一种把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有机结合的立体生态农业生产模式。近年来,该县采取“公司+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已在全县多个乡镇建设稻虾共作基地,年产小龙虾1000万斤以上,产值超过3亿元。并通过稻虾综合种养,带动全县1000余户、近6000人在龙虾产业中,利用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劳务就业闯出了一条致富之路。(杨春英)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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