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汤绍箕问答网
2024-05-15 08:48:50

商品房商业贷款如何转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直转公”)办理流程为:1、借款人向商贷银行提出转贷申请。商贷银行对资料初审,符合商直转公贷款的,通过初审后,由银行工作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操作系统并推送给分中心。2、贷款经分中心复审通过后,由市中心信贷科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在公积金贷款操作系统中反馈给银行。不准贷款的,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3、准予办理“商直转公”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在商贷银行现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同意办理商直转公业务确定书》、《顺位抵押约定声明书》,依规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定为第二顺位抵押权利人。抵押登记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4、结清商贷并注销原抵押。

  (记者 郑欢 整理)

余干文明实践活动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

突出“精、准”二字,制定系列清单。按照“办公场所面积最小化、服务群众面积最大化”和“就近就便、便民惠民”的原则,积极整合有效公共资源,便民化选址打造阵地,全覆盖打造了1个中心、25个所、413个站,其中整合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75个,戏台及广场103个,文化站20个,真正将文明实践阵地延伸到群众身边。

突出“实、时”二字,丰富活动内容。探索创新“理论五讲”新模式,组建“东山讲堂”“小板凳”“红色娘子军”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村村响”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接地气的宣传优势,积极打造“童趣声”广播品牌;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文明实践主题活动;以二十四节气为主题,开展“冬至送浓情 饺子暖人心”“三伏贴近居民心”等文明实践活动;开展县、乡、村三级“身边的好人”“最美人物”“道德模范”等群众性评选活动;启动移风易俗乡风文明三年专项行动,突出群众主体地位,丰富文明实践内容,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突出“常、长”二字,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三级书记责任制”,把文明实践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三级书记任务清单;发挥县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实施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向文明实践所(站)下发专项工作提示,调度和指导开展相关活动。此外,为培养基层后备力量,该地把优秀的文明实践员作为党员优先发展对象、村支书培养对象和身边好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对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9名文明实践员担任村支部书记,214名文明实践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韩海建)

广信公安严打涉“两卡”违法犯罪

  近日,广信区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接到涉诈线索,通过调查研判,确定河北省唐山籍王某涉嫌“两卡”违法犯罪。该局立即派遣精干警力赶赴河北省,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审查,王某对其本人利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了其上线乔某的相关信息。在民警的全力侦查下,王某的上线乔某也被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乔某在明知他人租用银行卡是用于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前提下,仍介绍王某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借他人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并从中非法获利。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五府山派出所对“两卡”线索逐一排查分析,发现辖区群众姚某存在违法犯罪嫌疑。民警将姚某传唤至派出所,经审查,姚某在2022年12月3日和12月6日,分别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从中非法获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姚某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在对“两卡”线索进行集中摸排后,湖村派出所立即开展行动,对多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调查,分别抓获三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舒某、许某、苏某。经审讯,舒某、苏某分别在2022年11月、12月,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许某在2022年12月份,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三人均已构成犯罪。目前,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煌固派出所对“两卡”线索逐一排查分析,发现辖区居民徐某和徐某文涉嫌“两卡”违法犯罪,通过分析研判,民警了解到徐某、徐某文已经回到煌固老家,通过对其可能活动的场所进行排查后,民警成功将两人抓获。经审查,徐某文在2022年12月、徐某在2023年1月分别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徐某已构成犯罪。目前,嫌疑人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徐某文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春雷”专项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开展以来,皂头派出所根据下发的“两卡”线索进行分析侦查,成功抓获许某、高某、肖某三名“两卡”违法人员。经审查,许某在2022年12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自己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多次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交由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违法犯罪。高某在明知他人使用自己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多次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出租他人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2023年1月16日,肖某在明知是为违法犯罪活动跑分刷流水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进行跑分,并从中非法获利。三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并追缴违法所得。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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