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汤念祖问答网
2024-05-18 12:34:32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岩瑞“监督一点通”赋能办实事

  太平村紧邻玉山县衢饶示范区,作业挖机偶尔会把村里的通道堵住,导致村民无法正常通行。村民吴方平就向前来走访的联户党员反映该问题,联户党员通过扫描监督一点通二维码,线上为村民进行投诉。岩瑞镇纪委在后台看到信息后,第一时间致电村委了解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事情得到解决。

  为加强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行“12345”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岩瑞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联户、微事快办”机制,积极发挥“监督一点通”作用,着力构建党建搭台、纪检助力格局,共同架起党群“连心桥”。

  “村民可将日常遇到的‘急难愁盼’事情和信访举报等相关问题向我们联户党员提出。联户党员则根据事情内容可以直接报备,或者上报监督一点通、赣鄱党建云等平台,快速、分类处置问题。”太平村支部书记刘荣芳告诉笔者,“让村一级党员们自己发声、自己处理,切实提高了党员们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村级的办事效率得到了提高,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

  岩瑞镇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方式方法,打造“线上+线下”为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平台,建立“服务型”“干事型”党员队伍,通过向党员放权赋责,多元化解决群众各类合理诉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自党员联户工作开展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村一级的信访举报也得到了及时解决。”岩瑞镇纪委书记唐修良表示,“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监督一点通’等监督平台,不断强化基层监督力量,激活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邱深望)

念好“养羊经” 铺就富民路

  韩海建  本报记者  吴菁 戴越 文/图

  金秋时节,记者走进余干县白马桥乡白马村春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咩、咩、咩”的叫声传入耳畔,只见干净整洁的羊圈里,饲养员李春怀正在投喂牧草和花生秸秆,查看羊群的情况。羊儿们争先恐后,津津有味地咀嚼着食物。

  今年34岁的李春怀是白马村党支部书记,2022年,经过考察,他采购了300只湖羊羊羔,当起了“羊倌”。在养殖过程中,他发现羊喜欢吃甜象草和花生秸秆等,产生的羊粪可以改良土壤,这既让他找到了廉价的羊饲料,又对土地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不经意间串起了一条生态循环链。

  于是,李春怀决定回乡创办养殖场,东借西凑筹集资金100万多元,从鄱阳县购进150对湖羊,精心喂养。每只羊的养殖情况,他都建立档案卡,做到心中有数。

  今年3月,他的养殖场面积扩大到3500平方米,存栏种羊、肉羊500只,年出栏300余只。为了增加脱贫户收入,他成立了春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5户脱贫户入股,每年每户分红近15万元。同时,对有湖羊养殖意愿的脱贫户采取“公司+合作社+脱贫户”模式,通过提供技术指导等方式,帮扶其发展羊养殖,提高收入。随着羊产业不断发展,不仅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也带动了群众走上了致富路。

  李春怀告诉记者,他还巧妙地利用荒山草坡、旱地和休闲农田开展人工种植,通过利用羊粪进行堆肥发酵,然后用发酵好的羊粪发展牧草种植,种植的牧草又成为养羊的优质饲料,从而实现养殖“零污染”的循环模式。目前,该养殖场共饲养湖羊500只,一年出栏2批,年产值可达80余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可增加10万元以上。

  又到了放羊时间,伴着李春怀一声声清亮的吆喝,羊群一股脑从羊圈中涌出,有序穿过小溪,朝着山中绿意奔去……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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