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黄强辉问答网
2024-05-19 11:37:50

我市全力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围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深化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1269”行动计划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延链、补链、强链,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转型升级,强化重点领域和行业布局,推动国有企业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压舱石”作用。

  围绕做活科技创新体系深化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产出效能,鼓励国有企业深化科技开放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在全市科技创新中经济支撑和引导作用。

  围绕做精主业聚焦实业深化改革,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聚焦国有企业核心业务和优势领域,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集中力量发展主业,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层级国有资本协同优化。

  围绕做深现代企业治理深化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效率。加快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持续推进中长期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强化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压实各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围绕做全监管服务机制深化改革,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坚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原则,巩固深化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国有企业综合考核方案,形成更加科学精准的考核体系;健全完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大力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国有企业向实体化市场化效益化转型。

  围绕强化党建引领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把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落到实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体系,建好、用好、管好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监督,发挥巡察政治监督利剑作用,纵深推进勤廉国企建设。

路灯杆倾斜存隐患 部门及时处置

  本报记者 郑欢

  市民反映

  11月29日上午,饶城市民许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横峰路与上饶大道交叉口附近,有一处路灯杆严重倾斜,不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还影响城市形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置。

  记者跑腿

  随后,在许女士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现场。只见路边一根路灯杆向道路一侧倾斜约60度,灯杆的基座已严重变形,一些路过此地的行人,纷纷绕道而行。“灯杆斜成这样,如果再受到外力撞击,随时都有倒下的可能,到时万一砸到人或者车就麻烦了,我们都不敢靠近。”许女士说,路灯杆倾斜后,路人经过都提心吊胆的。

  据附近群众介绍,该路灯杆疑似是被车辆碰撞后受损导致的倾斜,且出现该情况已有段时间了。“附近有个商业广场,还有许多餐饮店,平时往这经过的人和车不少,路灯杆这样倾斜着挺危险的,希望有关部门赶紧处置。”正从此处途经的张先生表示,在不远处,还有根灯杆出现了倾斜。随后,记者沿着横峰路查看,确实发现路边还有一处路灯杆存在倾斜严重现象。采访中,不少市民均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把倾斜的路灯杆扶正或更换,给大家提供安全的出行环境。

  帮办结果

  当天下午,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市城控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对方知悉后表示,会马上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尽早消除隐患。30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接到该工作人员的来电,称已将倾斜严重的两根路灯杆扶正。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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