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吴家栋问答网
2024-05-24 21:06:40

郭邦育:用平凡底色绘就“警”彩人生

程晓丽 本报记者 吴淑兰

三月的广信区,春暖大地,百花盛开。像往常一样,上午8点,郭邦育开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支队各大队报送各类数字、表格、文字材料等,上传下达,签收文件。每天,在他手中流转的公文材料高达十几篇,但每一份表格、每一份材料,他都认真撰写,反复核对。老花镜下,是他那双聚精会神的眼睛。

郭邦育,出生于1965年,广信区枫岭头镇人,现任广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一级警长。1983年入伍,1985年入党,1988年从部队退伍,1990年转岗到上饶县公安局(现广信区公安局)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入警以来,他先后在看守所、派出所、警务保障室、经侦大队等多个部门任职。不管岗位怎么变化,郭邦育都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就连节假日也坚守在岗位上,单位同事都亲切地称他为“老黄牛”。

“我从小就对警察特别崇拜,他们能挺身而出抓坏人,为民除害。”郭邦育骄傲地说,“还记得耳边第一次响起‘郭警官’这个称呼时,我刻意挺直了腰板,正了正衣冠,感觉走路都是带风的。”穿上警服的那一天,他完成了从军人到警察的角色转变,感觉特别神圣和光荣。

在看守所工作时,郭邦育便按照部队的标准要求,队列训练、行为养成、纪律遵守,对监室的管理有条不紊、精益求精。周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打成重伤,妻子因为他进看守所而离开了家,留下了他年迈的母亲与3岁的孩子,周某便有了轻生的念头。郭邦育作为他的管教,经常与他谈心,鼓励他认真改造,好好生活,周某的状态也逐渐好转。郭邦育用情用心感化在押人员,让“铁窗”里面增添了许多温暖。

1996年8月至1999年1月,郭邦育被调任至花厅派出所担任副指导员。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他从不畏缩,在重大案件中,一次次主动请缨,勇挑重担。“年轻的时候,血气方刚,比较胆大,没有危险意识。有一次对方带了猎枪,我赤手空拳,也对其穷追不舍。”在派出所工作期间,当地群众都赞扬郭邦育“既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还敢于公正执法,是位绵里藏针的好警察”。

“做警察就要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警察。”这是郭邦育常挂在嘴边的话。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心扑在工作岗位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

2023年6月21日,郭邦育转岗至广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任内勤,面对全新的工作环境和任务,他迅速调整心态,主动适应。半年时间里,共编写工作信息67条,编发工作周报21期,填报各类报表260余份,报送“夏季行动”工作情况11期,撰写调研报告、阶段性小结、总结等汇报材料30余篇……

34年的从警生涯,因工作成绩突出,郭邦育被上饶市公安局记三等功3次,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党员创业先锋”等荣誉称号,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从警初心。

从“郭警官”到“老郭”,还有11个月就要退休的郭邦育,依然兢兢业业,纵然皱纹爬上了额头,风霜染白了双鬓。“每天忙碌的事情很琐碎,但却让我感觉很充实。”郭邦育说,作为一名内勤民警,他将始终立足岗位、奋勇向前,不断为平安广信与和谐社区建设贡献力量,用平凡的底色绘就自己的“警”彩人生。


岩瑞派出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迅速处置纠纷现场,确保治安秩序平稳。每每接到纠纷警情,民警总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坚决保证现场治安秩序平稳,严厉打击任何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利益和阻碍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发生,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积极沟通协调,找准矛盾关键点,力争通过现场简易调解程序化解纠纷;及时固定现场关键证据链条,面对现场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理清纠纷来龙去脉,确定关键证据链条,根据纠纷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警力完成证据材料固定工作,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22年以来,共现场成功调解涉企纠纷73起,约占总数的86.9%。

  依靠多元调解优势,做到情理法理交融。涉企矛盾纠纷种类繁多,涵盖土地、污染、劳资、租聘、商业竞价等方面,岩瑞派出所依靠多元调解优势,借助该镇社会治理分中心平台,集体“会诊”纠纷中的“疑难病症”,确保“药到病除”。按照纠纷类型进行梳理,根据双方核心纷争点,邀请司法、自然资源、劳动等职能部门组建对口调解队伍,依托镇社会治理分中心平台开展先期调解,倾听双方初步和解建议,尽最大努力让双方坐稳谈判桌前,构成初步意向。2022年以来依托平台调解的14起涉企纠纷,均彻底止息纷争。

  宣传典型调解事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调解成功的案例,我们都会及时向辖区群众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有问题及时拨打110报警。”岩瑞派出所所长祝帮青告诉记者,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营造知法懂法依法用法氛围,这是岩瑞派出所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枫桥理念的最好实践之一。在“周四便民服务日”中,该所常态化坚持开展“每周一村一企流动服务”活动,在为群众办理业务的同时,一些比较典型的调解事例都会向群众普及,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从源头消除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点,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屡次偷鸡不悔改 八旬老汉终获刑

  2023年1月28日晚,年已80岁的吕某搭乘摩托车到婺源县中云镇中云村往龙山方向二里路的路边养殖场,准备盗窃时被养殖场老板当场抓获。经查明,2022年9月吕某在县内多地鸡棚实施了3次盗窃行为,共盗得18只鸡,价值合计人民币810元,出售获利约800余元。且吕某曾在2022年5月实施了4次盗窃行为,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事实和具有的量刑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于2022年12月24日起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吕某具有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部分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曾因涉嫌盗窃罪被不起诉且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继续追缴吕某的违法所得,退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的吕某在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仍不思悔改、明知故犯,再三挑战法律底线,最终把自己送进牢笼。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心存敬畏,做到行有所止。另外,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一旦构成“多次盗窃”,数额再小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勿以恶小而为之,结果得不偿失。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