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林君问答网
2024-05-23 17:00:21

警惕高息诱惑 捂紧养老钱包

  2013年农历4月11日,原告方某某向被告叶某某出借钱款10000元,收到的借条上载明“月息500元”,方某某考虑到借款利息十分可观,后又于2016年2月19日再次出借10000元给叶某某。

  时隔多年,方某某向叶某某催要借款,叶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方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某归还20000元借款,并按照借条约定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一审判决叶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方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方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叶某某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两级法官联动发力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叶某某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方某某偿还借款本息17000元,叶某某当场履行后,双方不再就本案发生任何法律纠纷。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出借人主张的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利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切勿贪图高息,将资金借给偿还能力较差的借款人,最终不仅无法获取高额利息,受法律保护的借款本金也需要通过诉讼、执行程序才能要回。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信州“一码通”帮职工实现“智能维权”

  依托5G网络,信州区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实现了线上维权“24小时不打烊”,线下“工会+法院+人社”多部门联动的良好局面。借助先进的互联网科技,将工会的暖心关爱从户外劳动者延伸至有需要的广大职工群众。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专用的二维码,根据系统提示完善基本信息、填写维权诉求、上传佐证材料等内容,就能快速向工会权益保障部反映问题。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收到信息并处理,实现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智能维权,一键办理”的功能。

  当前,由于部分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被侵权时不知通过哪些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一码通”的推出,让更多职工能与工会的服务“零距离接触”。便捷的操作流程,也大幅节约职工们维权的各类成本。      

  不仅如此,在信州区总工会“爱心驿站”里,还有很多温馨服务。驿站化身“三师”线上服务站,在显要位置张贴了“三师一室”服务热线,为来驿站寻求帮助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健康咨询、纠纷调解等公益服务。

  (徐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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