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程孝先问答网
2024-05-27 11:07:28

文物里的廉政故事—— 笪继良和“白菜碑”

  在上饶市铅山县永平镇,立着一块“白菜碑”,碑上刻画着一株大白菜,并写有“为民父母,不可不知此味;为吾赤子,不可令有此色”,意思是作为地方父母官,不能只图自己安逸享乐,不知青菜滋味,不问民间疾苦;面对子民百姓,不能让他们缺衣少食,面带菜色。这是笪继良任铅山县令时所立,告诫自己和县衙官员,要以民为本、勤政为民。

  笪继良,江苏省句容县人,初名继盛,字我箴。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至天启元年(1621年),任铅山县令。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笪继良到铅山县任县令,平日布衣素食,轻车简从,不事奢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明朝廷借口辽东战事吃紧,三次向人民加派“辽饷”,铅山县当时户籍人口已锐减至不足二万人,竟也被加派二万余两,百姓负担沉重,民不聊生。

  一天,笪继良带着两名公差走出县城,来到城外村庄一户农家。走进农舍后,他看到屋里的人个个骨瘦如柴、脸带菜色,身上已经浮肿。男主人有气无力地告诉笪继良,杂粮和蔬菜吃光了,不得已卖了一双儿女换来的几斗杂粮也吃完了。

  听罢,笪继良立即派人回县城请来郎中给这一家老少看病。笪继良问农户:“眼前抗灾自救应该种些什么作物?”农户说:“种稻子来不及了,年猪月菜,蔬菜下种一个多月,尤其是白菜,就可以吃,再种荞麦,晚秋种杂粮和豆。”又问:“你的一儿一女卖给了谁家?”农户道:“卖给了当地粮户任东家!”

  笪继良立即派公差“请”来粮户任东,从他家拉出粮豆、银两,盖上县衙大印,分发给灾民,并对为富不仁的任东进行惩处。

  事后,笪继良责令各村大粮户借出粮豆若干担,碾成米皮糠和豆粉,分给患浮肿病的农人食用;严禁卖儿鬻女,已卖者迅速寻找儿女回家;引导各家各户大种白菜和晚秋杂粮自救。

  经历此事,笪继良于县衙醒目处立下“白菜碑”,以此自勉。后来,他在“白菜碑”前和里正、地保同吃杂粮粥,同喝白菜汤;又在“白菜碑”前断案,惩罚违背政令和行贿的任粮户,使铅山百姓从灾害中走出。他还兴修水利,奖励农桑,兴办学校。他励精图治,力改弊政,鼓励农耕、抑制豪强,赈济贫民、恢复生产,严厉打击人口买卖,尽力维护贫苦百姓利益,使铅山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数年后,笪继良因政绩卓著、百姓爱戴,被擢升为虔州州牧。他离任时,铅山家家户户焚香燃烛,男女老少洒泪相送。百姓深怀其德,集资兴建“笪公”生祠,将“白菜碑”竖于祠内,并购置田产,以供祀事。

  历经四百年风雨沧桑,“白菜碑”虽然几经搬迁,但一直被当地百姓珍视保存,向世人叙说着笪继良勤政爱民、贤良方正的动人故事和精神品格。“为民父母,不可不知此味;为吾赤子,不可令有此色。”这不仅仅是一句警示告诫之语,更是勤政、廉政的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时至今日,“白菜碑”俨然已成为铅山一个特色的廉政文化符号,浓缩和昭示了久远的文化传统与鲜明的时代特色。

  “白菜碑”所蕴含的思想内涵不仅深深影响了古代铅山,更加警示和启迪了现代铅山。近年来,铅山县充分发挥当地廉洁文化资源,整合开发鹅湖书院、永平清园等历史文化资源,加以活化利用,使之成为干部廉政教育的源头活水。“白菜碑”就像一个标杆,指引和激励着他们奋发进取,深入实践;就如一道警符,时刻提醒自己慎权、慎欲、慎微、慎初、慎独;更是一道绿光,闪耀着以人为本、廉政为基的执政理念。对于各级党员干部来说,继承和发展其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记者 蔡文逸 整理)

市人社局大力优化工伤保险管理服务

统一指挥系统,让工伤事项“规范办”。运用第三方辅助服务、利用数据化赋能,搭建统一的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指挥调度中心,形成市县联动、第三方联手的联合调查机制和上下畅通的垂直指挥体系。统一服务要求、统一办事规程、统一档案标准、统一专业队伍,做到工伤事项一体调度、分级办理、规范服务。

统一窗口前移,让鉴定事项“前置办”。围绕“就近办、方便办”,将劳动能力鉴定窗口前移,集中连片设立了四个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分中心,实行市中心和县区分中心及省设鄱阳鉴定中心 “1+4+1”就近受理模式,建立 “专家统一、属地负责、服务辅助”的联动工作机制,让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少跑路”“少等待”,同时对重伤患者开展 “上门鉴定”便民服务。

统一经办时效,让确认事项“快速办”。围绕工伤认定、鉴定“时效性”,配套推出“组合拳”。对于重大人员伤亡类事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一般事故,分别规定市内2小时内、24小时内、48小时内,市外前二类48小时内、后类72小时内,省外前二类72小时内、后类5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和医疗机构调查,并及时出具调查报告、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医专业较多的4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全市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698件、劳动能力鉴定案件2099件,办结时限分别为3天、30天,较以往减少12天、30天。

(欧阳竹云)

以高水平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需要,遵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以“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目标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3年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已于2023年8月25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法规表述更加精准,职责分工更加合理,监督检查责任更加明确,建房申请流程更加简洁便民。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落实管理主体,制定行为规范,明确法律责任,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要做好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必须下足‘绣花’功夫,对条例草案逐条逐句逐字斟酌、研究。同时,还要注重倾听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介绍。

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背后都是一段漫长的雕琢之旅。

在《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多地开展立法调研,对征求、收集的基层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反复研究。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保障社会生产经营有序,又兼顾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前,全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农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可供借鉴。从法规框架到具体的每一个条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最终制定出全国第一部规范农民建房的地方性法规,我市农村违规建房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多年来,我市制定的法规数量位居全省各设区市前列,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制定出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以高水平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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