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海问答网
2024-05-26 21:48:43

释放城市运动活力——2023-2024赛季CBA联赛季前赛(江西上饶站)侧记

  “加油!加油!”“好球!”

  10月15日晚,随着“嘟”地一声哨响,2023-2024赛季CBA联赛季前赛(江西上饶站)的最后一场比赛落下帷幕,场地周围响起了一片欢呼与呐喊,来自全国各地的球迷们汇聚在上饶体育中心,享受着这场运动的狂欢。

  “我来自山东青岛,这个周末专门来上饶看比赛,支持我们青岛队。都说我们北方人热情豪迈,但我觉得上饶球迷热情也丝毫不差呢。”观众席上,北方汉子刘毅热情地告诉记者。

  “上海男篮拥有王哲林,实力强劲。而青岛男篮拥有杨瀚森,他被外界看好是中国男篮的内线未来支柱,此番杨瀚森PK王哲林,强强对决,此役绝对不容错过,我们圈子里的老球迷们几乎都来了。”上饶资深球迷王哲激动地告诉记者。

  经过三天六场比赛的角逐,各支队伍的成绩也纷纷出炉,青岛队以3胜0负的成绩位列第一,浙江队2胜1负排名第二;上海队1胜2负、福建队0胜3负分别排名第三、第四。

  上饶篮球爱好者王世鹏说,能够在家门口看到这么高级别的赛事还是非常开心的,CBA球队专业的战术体系非常完整,而且在看的过程中自己也能学习到很多。

  今年也是我市第二次引进国内男子篮球最高级别的赛事。随着我市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篮球赛事在我市落地生根,我市的办赛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看着场地内的每一名工作人员,他们的认真、严谨体现在每一个细节,全力为赛事做好保障,确保不出纰漏。比赛以来,周到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及时的信息发布、赛事保障系统得到了参赛球员、教练员以及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普遍赞扬。

  “这次我们引进CBA季前赛,不但能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对体育赛事的精神文化需求,更有利于进一步带动旅游、促进消费,也为接下来的赛事进行了预热。”上饶市体育局群体科科长何灶华告诉记者。

  近年来,我市充分挖掘和发挥体育旅游资源优势,推进旅游与体育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壮大体育旅游产业,构建全市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品牌IP,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体育运动和旅游休闲需求。同时着力丰富体育旅游产品体系、打造体育旅游热点IP、凸显体育旅游品牌效应。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CBA季前赛为契机,不断打造“体育+旅游”新热点,用体育赛事吸引人,用美丽风景留住人。

鄱阳农商银行多措并举跑出业务发展加速度

  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工作措施。该行提早谋划、积极筹备,通过采取专题会议、基层调研等方式对营销活动、组织推动、分配考核等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紧密结合各网点贷款和客户营销实际拟方案、定措施,为活动开展定基调、把方向,做到目标方针明确、实施方案细化可行、步调统一抢占先机;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督导帮扶小组、考核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落实“定时间、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职责、定责任人”六定措施,人人知方案、人人有任务、人人有目标,形成了“全行一盘棋、上下齐发力”的工作格局;督促进位赶超。对于各项业务指标采取日通报、定期监测、上榜激励、定期督导、考核奖惩等方式,抓过程、盯进度,对完成率排名靠后的网点进行约谈,增强全员“比学赶超”的行动自觉。

  创新特色产品,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新增客户。主动跟进和挖掘辖内消费内需潜力,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特点,创新推广“百福社保贷”“百福青年易贷”“百福英才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既提升了信贷产品体系市场竞争力,也有效满足了青年客户、辖内商户的信贷需求。新增“百福社保贷”贷款10891户,发放贷款5.76亿元,新增“百福青年易贷”850万元,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开通“贷款申请单”,满足客户“时时处处”申贷需求,贷款申请单“接单”334份;守牢优质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优质小微精英老客户,创新推出“小微精英贷”,将信用额度调高至100万元,并且保留随借随还的特点,有效满足了优质客户的资金需求,目前新增“小微精英贷”4.30亿元。

  做优整村授信,开展外拓营销。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整村授信,及时将新评议的白名单客户导入系统,通过多渠道联系客户并向其推介适合产品,实现客户数量的突破;将全行各网点授信未用信的客户明细梳理并下发至各网点,要求全行客户经理针对各自管理的贷款客户定期和不定期地与客户沟通互动和用信提醒,筛选用信可能性较高的客户精准对接;大力推广网贷和百福快贷,推广“线上获客+线下跟进”的业务模式,优化办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运用住行政策,做到“业务白天外面跑,材料晚上整理好”,以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该行的贷款客户用信率及用信覆盖面;转变以前惯有思维,变等客上门为主动获客,累计开展外拓14次,共对接客户约431余人,授信签约256户,授信金额1.28亿元,用信户数215户,用信金额8355万元,营销存款912万元,开通手机银行262户。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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