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钱运高问答网
2024-05-13 19:48:20

人行道信号灯不亮 交警及时维修

  本报记者 郑欢

  市民反映    

  8月14日上午,市民周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位于饶城庆丰路与茶圣路交叉口的两处人行道信号灯不亮,市民过街全靠“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处理。

  记者跑腿

  当天下午3点,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该路口是一个十字型路口,共设有12个人行道信号灯,其中,位于江西医专第一附属医院附近的两处人行道信号灯并未亮起,一直处于“黑屏”状态。在现场,记者观察发现,没有信号灯的指示,许多行人在路口犹豫该何时过马路。一部分行人通过观察车辆行驶状况或机动车信号灯顺利通行;还有部分行人边看边走,走到中途发现车辆开始行驶,只能赶紧小跑过马路,有的甚至被迫在车流中停下来。

  “这个路口是我每天的必经之路,没有信号灯的指示特别不方便,每次都是看别人走了,就跟着大家一起走,过街时提心吊胆的,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一下。”家住天集信江明珠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该路口周边有医院和多个居民区,车流量和人流量都比较大,人行横道信号指示灯的作用特别重要,“这两个人行道信号灯已经不亮一个多星期了,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前来维修。”

  帮办结果

  “我们会尽快安排人员前往检修,将不亮的人行道信号灯恢复正常,同时还会加大对辖区信号灯的巡查力度。”随后,记者将市民的诉求反映给了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

上饶市将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

       据了解,此次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4周年暨上饶市妇联五届五次执委(扩大)会议、开展上饶市“三八”国际妇女节文旅优惠活动、举办上饶市庆“三八”亲子趣味运动会、开展上饶市“巾帼进万家 爱心敲敲门”巾帼志愿关爱行活动、宣传优秀妇女先进典型、开展2023年度上饶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饶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选树活动、开展巾帼春风助企活动、慰问巾帼劳模代表、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联合市卫健委开展“预防出生缺陷 科学健康孕育”主题活动。其中,“巾帼进万家 爱心敲敲门”巾帼志愿关爱行主场活动将于3月7日开展。活动包括启动仪式和现场巾帼志愿服务以及巾帼志愿服务进万家活动,巾帼志愿服务队将走进乡村、社区、企业等地开展“致敬巾帼 礼遇先进”“理进万家 声动饶城”“告别焦虑 静待花开”“家政技能 暖心服务”等志愿服务。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