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钱运高问答网
2024-05-24 05:00:07

陈云邱向军调研中心城区重大城建项目规划建设情况

高起点规划 高标准建设 精细化管理    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陈云邱向军调研中心城区重大城建项目规划建设情况   

 

 

  本报讯 记者陈绍鹏报道:2月25日,市委书记陈云,市委副书记、市长邱向军深入中心城区调研重大城建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精细化管理,持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饶清华、潘表光、孔先锋、毛祖宾参加。

 

  陈云、邱向军先后来到灵山互通连接线、上饶大道提速改造工程中心城区段、百里信江生态走廊项目老城区示范段、信州区北门街道蚕桑场棚户区改造等部分重大城建项目现场,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陈云、邱向军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方案和时间节点,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工期,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

 

  陈云、邱向军听取了2023年中心城区重大城建项目谋划、要素保障,以及高铁新区城市设计和高铁枢纽提升改造等规划设计的汇报。陈云、邱向军指出,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要把项目建设放在拼经济、促发展的突出位置,有序推进重大城建项目建设;要紧扣打造江南山水园林城市的定位,全面开展富有上饶特色的城市设计,统领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

 

  陈云、邱向军强调,城市建设是市民感知度最高、受益最广泛的民生工程,也是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要坚持规划引领,牢牢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对照大城市的发展要求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安排好城市的空间、规模和产业,切实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保持规划实施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最大限度地集聚和扩大本地优势;要树牢精品意识,紧密结合上饶城市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传承历史文脉,保持城市肌理,完善配套设施,合理布局一批符合功能要求、满足群众需求的项目,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严把工程质量,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质量可靠的放心工程;要创新发展思路,探索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新模式,完善规范导则,优化工作机制,细化治理措施,不断提升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喜看饶城新变化 共话未来新发展

       1月26日和27日,出席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的百名人大代表和百名政协委员分别视察了市中心城区部分重点项目建设,充分感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与变化。

       代表、委员们先后视察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信区旭日大桥、市立医院三江总院、人民医院城北新院、云碧峰大桥、市中心医院、上浦高速等项目。火热的生产建设场景和蓬勃的发展形势,让代表、委员们一路走、一路看、一路听、一路议、一路赞,深切感受到了我市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坚定决心。

       在参观完广信区旭日大桥后,市人大代表、上饶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京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谭军山表示:“旭日大桥的建成把整个城市框架拉开了,有助于加强城市各片区之间的联系,对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这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政府关注民生、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具体体现,”旭日大桥是广信区中心城区连接城南新区、南乡片区的重要枢纽,项目建成通车有效带动城南新区及南乡片区经济发展,提升信江两岸的通行能力,极大地改善了跨江交通条件,对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提高交通出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新建设的几所医院对提升我市医疗水平、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在参观市立医院三江总院项目时,市政协委员、农工党直属广丰区支部副主委、广丰区丰溪堂中医院院长余云忠说,“新建的医院设施先进、环境优美,为患者提供了更加舒适、便捷的医疗服务。同时,医院的建设也促进了本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吸引了更多的优秀医疗人才和先进医疗技术。”上饶市立医院三江总院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95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8782.57平方米,设置床位800张。该项目着力打造“科学化、现代化、高水平”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三江片区的就医环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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