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郝爱民问答网
2024-05-18 19:44:45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上饶市启动“我在文明实践中心过大年”活动

本报讯 记者戚虹鸿报道:2月4日,为营造安定、和谐、欢乐、祥和的新年气氛,“我在文明实践中心过大年”活动在信州区万力时代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启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蒋丽华出席。

活动现场,翰墨飘香、人头攒动,非遗文化汇演区、新春送福区、文明集市、全家福拍摄区、传统文化展示区、手工制作区、移风易俗宣传区等7个活动区一派欢乐祥和。

此次活动以“龙腾赣鄱·欢欢喜喜过大年”为主题,由上饶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和信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办,旨在更好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明实践、投身文明实践,努力营造喜庆安康、昂扬向上的节日氛围。

据了解,2月2日至3月10日,全市3000余个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将开展“赏年俗 寻年味”“防风险 护平安”“暖民心 解民忧”“树新风 育文明”等四大主题文明实践活动,预计3000余场。

“可爱的中国”宣讲团走进驻饶部队

  宣讲团围绕“爱国创造践初心”“清贫奉献为人民”“传承发展谋复兴”3个部分,通过剧情演绎、视频播放等方法,带领在场官兵回忆了方志敏同志清贫的一生,重温了其矢志不渝的共产主义信仰和赤诚火热的爱国主义情怀,并对“爱国、创造、清贫、奉献”的方志敏革命精神进行了沉浸式和情景式宣讲解读。

  “正是有无数像方志敏这样有着崇高信仰的革命志士,才有了我们国家如今的繁荣昌盛。我们要常怀感恩之心,清楚认识幸福来之不易,感念建党建国之艰辛,时刻缅怀革命先辈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气概,继承他们的革命信仰,也要用我们的方式肩负起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与担当。”听完宣讲后,在场官兵纷纷表示,要把学习方志敏革命精神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锚定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自觉肩负起强军兴军的伟大使命,为打造能征善战的精兵劲旅贡献力量。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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