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贾怡问答网
2024-05-15 20:46:22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学防筑三联动 守护儿童健康

  德兴市卫健委组织德兴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医生对全市托幼机构分管保育的园长及保育员共计160余人进行托育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的预防、幼儿意外事故预防与处理、营养素与儿童生长发育等,通过知识科普讲座,使托幼机构更加重视儿童健康,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保育员卫生保健知识水平和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广大幼儿;定期深入辖区幼儿园,对儿童进行“爱眼护眼,预防近视”的专题知识讲座,利用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向儿童介绍眼睛的结构、近视的成因及危害、如何预防近视,激发儿童爱眼护眼的意识。通过活动向儿童宣传用眼卫生,帮助他们认识到爱眼护眼的重要性,将爱眼护眼进行到底;德兴市妇幼保健院联合上饶眼视光学会到幼儿园为家长和儿童进行免费的义诊活动,医务人员通过对孩子眼睛进行细致的检查,对部分儿童眼睛出现的问题,通知家长带孩子去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免费提供用眼指导及干预方案,共筑儿童视力健康防线,让孩子们都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开设纪律日课 提升教育质效

该县发展集团纪委自2023年1月1日启动365问纪律日课以来,已连续通过“赣政通”平台线上分享方式,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法条规365个问答的学习内容,节假日也从未中断。2024年,该集团纪委延续去年做法,继续通过线上分享方式,开设纪律日课,一起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帮助干部职工扫清纪法知识盲点,受到了大家的欢迎。

纪律日课是该县发展集团纪委为贯彻落实县纪委全会部署、促进纪律教育常态化,推动纪法学习方式的一次创新。“下一步,我们还将持之以恒更新纪律日课,并继续探索纪律教育常态化这个课题,通过丰富多元的形式提升纪律教育的参与度,帮助集团党员干部职工用纪律的尺度衡量和校准自身言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该集团纪委负责人表示。

(徐嫣)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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