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德茂问答网
2024-05-26 21:26:34

岩瑞派出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迅速处置纠纷现场,确保治安秩序平稳。每每接到纠纷警情,民警总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坚决保证现场治安秩序平稳,严厉打击任何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利益和阻碍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发生,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积极沟通协调,找准矛盾关键点,力争通过现场简易调解程序化解纠纷;及时固定现场关键证据链条,面对现场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理清纠纷来龙去脉,确定关键证据链条,根据纠纷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警力完成证据材料固定工作,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22年以来,共现场成功调解涉企纠纷73起,约占总数的86.9%。

  依靠多元调解优势,做到情理法理交融。涉企矛盾纠纷种类繁多,涵盖土地、污染、劳资、租聘、商业竞价等方面,岩瑞派出所依靠多元调解优势,借助该镇社会治理分中心平台,集体“会诊”纠纷中的“疑难病症”,确保“药到病除”。按照纠纷类型进行梳理,根据双方核心纷争点,邀请司法、自然资源、劳动等职能部门组建对口调解队伍,依托镇社会治理分中心平台开展先期调解,倾听双方初步和解建议,尽最大努力让双方坐稳谈判桌前,构成初步意向。2022年以来依托平台调解的14起涉企纠纷,均彻底止息纷争。

  宣传典型调解事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调解成功的案例,我们都会及时向辖区群众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有问题及时拨打110报警。”岩瑞派出所所长祝帮青告诉记者,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营造知法懂法依法用法氛围,这是岩瑞派出所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枫桥理念的最好实践之一。在“周四便民服务日”中,该所常态化坚持开展“每周一村一企流动服务”活动,在为群众办理业务的同时,一些比较典型的调解事例都会向群众普及,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从源头消除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点,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争当司法服务“排头兵”——婺源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侧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婺源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积极创新、靶向发力,扎实推进,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紧紧守住民生底线、护航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推动破产审判驶入“快车道”

  在婺源县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婺源法院与相关政府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了企业重整中缓交税款、验收工作容缺办理、获得银行按揭贷款和不动产买卖等问题,运用“执行转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帮助企业破产重整恢复经营。位于5A级景区旁的“江湾新城”项目仅用时60天高票通过破产重整方案,有效盘活了停工4年的“烂尾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入选江西省高院服务和保障双“一号工程”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该院努力构建府院联动大格局,积极挽救危困企业破茧重生;不断完善“执破衔接”,畅通破产退出通道。积极运用简易审、快速审模式,实现办理期限全方位、全流程压缩,不断提高破产审判效率。2022年审结破产案件5件,平均审理期限71天,同比缩短了44天。

  共筑多元解纷“同心圆”

  “非常感谢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为我们企业的纠纷尽心尽力的调解,让我们的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企业家朱某说道。他与某公司之间长达7年的“股权代持”纠纷,在法官和工商联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既保护了股东股权,也为企业长远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    

  该院积极建立“法院+”调解机制,与县工商联成立“商会调解之家”,建立“法企直通车”联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制度优势,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邀请特邀调解员进驻工作室,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与交警、卫健委、教育局、社保局、司法局、工会等部门签订《关于共同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合作协议》,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2022年,化解商事纠纷1400余件,平均审理天数19天,菜单式多样化的解纷选择,大大节约了企业解纷成本和精力,有效实现为企业解忧。

  争当司法服务“排头兵”

  “我们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发现,个别‘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等公司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未经许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并承诺高息回报,严重扰乱了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我们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相关部门已回函将加强监管。”该院刑庭负责人介绍道。婺源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融资借贷、旅游购物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该院在县工业园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部分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设立法官联络站,实行法官轮流坐班制度,结合企业的法律需求,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合同审查和企业制度完善上细心指导、精准把脉,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一年来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50余次,参与企业合同等重大事项审查10余次。深入参与“法律服务企业行”、“千名干部进万企”活动,组织40余名干警走访企业341家,提供点对点服务,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失信生活处处受限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邹某某与占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经弋阳县法院作出判决,由占某某向邹某某返还欠款本息116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占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邹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弋阳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相继冻结了占某某的微信、银行等账户。经调查未发现占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弋阳法院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终结了本次执行。

  限制消费、失信惩戒措施对占某某个人的信用及出行均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被执行人占某某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等业务,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摆脱失信带来的困扰,已怀孕的占某某妻子郝某某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法官通过电话向其说明情况后,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占某某主动偿还了部分欠款,并由其妻子郝某某对剩余的欠款进行了担保,待约定还清所有欠款后,由弋阳县法院按照规定解除对占某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弋阳县法院已依法累计对124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对1243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通过依法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促使部分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案款,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高效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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