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冯兴国问答网
2024-05-19 09:18:54

陈云主持全方位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时强调 解放思想 更新理念 扎实工作 坚定不移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本报讯 记者陈绍鹏报道:2月28日,市委书记陈云主持召开上饶市全方位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市委副书记、市长邱向军出席并讲话;饶清华、周金明、祝美清、王勇、郭峰、胡心田、孔先锋、毛祖宾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我市全方位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相关《工作计划》。

  陈云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全方位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省委省政府赋予上饶的职责使命,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先导,加快推动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融入长三角。

  陈云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

  ——要在思想观念上加快对接融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面学习长三角地区先进的理念、机制、政策和作风,积极探索新路径,谋求新发展。

  ——要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上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有关高速公路、高铁、水运等项目,着力打造“12345”开放大格局,不断提升上饶与长三角地区的通达性。

  ——要在产业体系分工协作上取得突破。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产业链分工合作,加快建设制造强市、世界文化旅游目的地和长三角地区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

  ——要在推动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上精准发力。全面融入G60科创走廊,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不断提升开放平台承载力。

  ——要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上持续用劲。深度对接优质教育资源,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让公共服务更有温度。 

  邱向军要求,要进一步做优机制对接,以“常态化的沟通交流”促进“实质化的高效合作”;要进一步提升交通联接,加快形成“同城化”效应;要进一步做实产业承接,加快把上饶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首选地、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旅游休闲后花园目标定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嫁接,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教育、医疗等领域合作,全方位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守一城安宁 护一方平安

  该局还进一步强化重点物品管控,严格落实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安全监管措施,部署开展各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防范及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核查审批全市易制毒企业购买危化品以及原材料程序,最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今年“夏季行动”期间,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检查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涉爆矿山120余家次,清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2120余家次,检查“九小场所”620余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290余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余份。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紧贴治安整治、打击破案、为民服务、管理创新等工作做好宣传,营造强大声势。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官方新媒体作用,开设专栏,发布相关信息150余条。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积极协调沿街门店、银行等场所,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利用教育系统学生家长群以及乡镇(街道)等宣传阵地,普及法治知识。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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