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冷德友问答网
2024-05-15 15:53:08

百年匠心炼“好药”

  “效果确实好!”2月8日上午,余干县洪家嘴乡山下村卫生室挤满了围观人群,只见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汤颖祥和父亲汤超才娴熟地操作,为颈椎疼痛的患者敷上“汤氏射火膏药”,并采用独特的揉捏手法,这才一会儿的功夫,患者感觉病症瞬间减轻不少,连连发出赞叹。

  “汤氏射火膏药”传统制作技艺是余干县洪家嘴乡山下村埋藏着的一个传承百年的中医瑰宝。它的第一代传承人是生于1886年清朝光绪年间的汤莹,得高人传授中药制作技艺,经他制作的跌打损伤,肩颈腰腿痛的膏药能直达病灶、药到病除,深得百姓认可,享誉民间。该制作技艺历经130余年从未断层,如今汤超才、汤颖祥父子系其第4代传承人。在汤超才、汤颖祥的家中,药材柜架上摆满了用瓶子装的药酒,各种中草药摆放在整齐划一的格子里。“‘汤氏射火膏药’药材采集遵循‘采天地之灵气,集草木之精华’于不同时节采集草木的不同部位,膏药制作技艺贵在地道药材、妙在传统制作。”汤超才介绍,药材的主要成分有三七、红花、杜仲、附子、茯苓、蜈蚣、地龙、蝎子、防风、丹参、乳香、桃仁、麝香、海马等20多种,射火膏药系草本物粹取精华及古法制作11道工艺而成,采、挑、筛、磨、配、浸、热、冷、晾、藏、检等每一道工序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这使得“汤氏射火膏药”在百舸争流的医药市场和百花齐放的中医药领域焕发着独特的魅力。

  2020年,“汤氏射火膏药”制作技艺传承人汤颖祥被评为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而说起这段非遗申报之路,实则历经了不少困难。“最初申报时,有很多人质疑射火膏药疗效,为打消大家的质疑,我们直接免费让大家体验。经过体验,不少患者病情有所缓解,最终也给予我们较高评价。”汤颖祥回忆道,在疗效得到验证后,射火膏药草本古方历史又遭到了部分人质疑。对此,汤颖祥父亲汤超才带着相关专家前往考察,找出相关古籍、物件以及了解其历史的老人对射火膏药古方历史进行验证。最终,传承130年的射火膏药草本古方历经重重困难,在2020年6月被列为第五批余干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

  “认真做好一件事,一辈子都不够用。”汤超才40多年如一日,甘于清贫在民间,不断地用家族所传,造福一方百姓。近年来,父子俩走进社区、乡村和敬老院、养老院等地,让更多的群众体验中国传统医药,体验余干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汤氏射火膏药”带来的温暖和健康,也希望将古老中医药制作技艺更加系统完善地传承下去,使“汤氏射火膏药”成为民间卓越品牌。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广信区开展公廉租房专项整治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复核,切实加强公租房小区的管理,坚决杜绝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发挥保障性住房的惠民作用,不断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了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该区出台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整改台账,细化目标任务,实施挂图作战、销号整改,确保问题得到真改实改。

  对经济状况、婚姻登记状况、住房、社保、户籍、车辆、工商注册、完税、公积金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全面开展在保对象的资格复核。重点整治公租房管理工作过程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运营服务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机构或网站、网络平台、承租户、社会单位存在的违规转租转借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完善公租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租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制度,实施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完善长效化的明察暗访机制,定期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加强联合惩戒。

  加强住建、民政、自然资源、人社、公安、税务、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加快推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定期互通有关信息,建立完善公租房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诚信管理制度,形成公租房管理工作合力,充分利用保障资源解决好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在公租房小区和住房保障中心设立举报信箱,通过开展“拉网式”排查,“查台账+看入住+联审+入户核实”方式,摸排掌握公廉租房违规租住情况。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目前已排查300余户,对5户拖欠租金进行催收催缴。

  (邱晓华  郑奇也)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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