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德茂问答网
2024-05-26 01:28:41

我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亮点纷呈

  聚焦数字经济,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围绕全市大力发展数字文娱、智能制造等产业,发挥数字经济版权保护示范作用,在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设立双“一号工程”司法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打造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同时,与“巨网科技”“贪玩游戏”等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协力搭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联系点,为创新发展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漏洞,向有关部门及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8份,助推数字经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知识产权保护“新动力”。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指定广信法院自2022年1月开始集中管辖全市范围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市中院和广信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并组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初步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集中化、审理专门化、人员专业化。创新知识产权多元化解机制,依托“诉前调解+行业调解”双管齐下,诉前成功化解案件237件,并制定《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司法需求。

  立足审判职能,跑出知识产权保护“加速度”。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要素式审判的若干意见(试行)》,推行要素式审判机制,最大限度简化审理流程和裁判文书制作,确保知识产权案件高效审理,平均审理时间缩减为17.8天。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设立“快审团队”,集中审理知识产权二审民事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6.96天。

  加大惩治力度,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威慑力”。上饶法院针对损害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突出问题,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16件。严厉惩处涉“中华铅笔”“七匹狼”等“搭便车、傍名牌”的侵害商标权行为,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威慑作用,审结全市首例网游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依法判处九名被告人三年到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高效协同联动,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大合力”。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饶海关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广信法院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市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院、公安局出台上饶市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并召开联席会,全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良好格局。

  强化法治宣传,延伸知识产权保护“辐射力”。依托“知识产权审判进百企活动”,深入走访数字经济企业,推动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市中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广信法院共同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及10个典型案例,增进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全市法院积极开展“4·26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制作短视频,并通过微信视频号和抖音号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直播专场,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饶清华出席并讲话 帕塔尔·胡加买提出席

本报讯 记者方子健报道:4月1日上午,在收听收看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随即召开2024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饶清华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帕塔尔·胡加买提,副市长祝美清、郭峰出席。

饶清华要求,思想堤坝务必筑牢筑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危机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状态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监测预警务必高质高效,要优化互通机制,完善会商制度,为防、抗、救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情报;隐患治理务必精准精细,要聚焦重点,开展常态化、动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准备务必到点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强化防汛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务必深化细化,加强防汛业务培训、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教、媒体宣传引导;责任链条务必拧紧拧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值班值守,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节点都有人抓、有人管。

会上,还就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拆、破、清”、防溺水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在“12+3”设分会场。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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