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赵德荣问答网
2024-05-15 11:32:19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余干加强巡查保护越冬候鸟

  当天凌晨1点30分,执法队员在康山大堤开展夜间常态化巡查,车行至观鸟台附近堤段时,只见大堤上蜷缩着一只白天鹅。见车辆靠近,白天鹅没有振翅飞离,而是吃力地往堤旁挪移。执法队员凭经验判断,天鹅可能受伤或患病,需要救助,于是立即停车熄灯,慢慢靠近天鹅。

  将天鹅抱上巡逻车后,执法队员迅速将患病天鹅移交至野生动物临时保护站救治。保护站专业人士判断该天鹅患上了消化道方面的疾病,打针喂药后,患病天鹅体力得到恢复,精神状态明显好转,但目前尚不符合放飞条件,待精心照顾、完全康复后,再放飞大自然。这是今年入冬以来,该执法点救助的第3只受伤患病的白天鹅,该执法点还救助了多只凤头潜鸭等国家保护动物。

  当前,持续强冷空气带来的强降温天气,给鄱阳湖区野生动物安全越冬带来不利因素。余干县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中心联合县林业局等部门全面开展鄱阳湖、信江流域资源生态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开展深入排查,加强巡查执法等手段,强化对鄱阳湖、信江流域资源生态管理,全面消除风险隐患,为候鸟栖息越冬和维护湿地生态资源安全保驾护航。

  (张建波 何彩霞)

一份特殊的快递

  终于,书记员小余回想起来,法庭去年12月曾办结一起宗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远在山东的宗某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立案材料并申请办理财产保全,借款金额虽仅为6,850元,但为保障宗某诉讼权利,法庭及时为其办理了保全手续。为减轻宗某诉累,案件审理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通过庭审,宗某与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刘某于2023年1月20日前归还宗某借款3,000元,余款于2023年6月22日前归还。2023年1月20日,第一笔款项的履约期满,刘某却因账户被保全而不能履约。宗某将该情况反馈给法庭,法庭干警加班加点为宗某办理了解除保全手续,让宗某得以及时领取到第一笔还款。

  新春收到这份特殊的快递,法庭干警们既感到高兴又深知责任重大。随后,小余当即与宗某取得联系,最终确认,锦旗确系宗某委托他人邮寄。

  (白文会 余小红 诸葛丰城)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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