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关仁问答网
2024-05-14 04:53:36

冬季商品特卖赚人气 理性购买“甩货”

  本报记者 蒋学华 文/图

  冬春交接,气温开始回升,饶城许多商家开始做起换季文章,纷纷利用冬季商品打出“特价”、“清仓”等字样的“甩货”促销广告,除了服装、鞋类打折,市区各商超也推出冬季商品的特卖活动,与此同时电热毯、棉被、取暖器也开始集中促销。

  “冬装买一送一”“春装抢先上市,6折起”……1月28日中午,记者在信州区万达广场的服装区,看见促销广告随处可见。“朋友说这里羽绒服打折,来给自己添件衣服,来年也是要穿的。”正在选购衣服的曹女士,挑选了一件打6折的羽绒服,满意地离开。“最近冬衣的促销力度还是挺大的,少数指定款只需半价就能买到,很划算。”一服装店的导购员表示,店内羽绒服、夹克衫、毛衣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折扣。市民温女士这两天打算逛街购物,因为过年前后她特别忙,也没给自己添置新衣,如今工作生活都恢复了正常状态,逛了逛,结果“淘”到了物美价廉的好东西,她相中的一条加绒的牛仔裤,打5折,导购员告诉她说,这个价格在过年期间是没有的。一店主介绍,1月份过后,就是春装全面上市的时候,商家都希望在这之前回笼资金,尽快售完秋冬装,以减少库存压力。

  各大家电卖场也迎来了换季前的新一轮促销。记者在一电器城看到,取暖电风扇、暖风机、电热毯等冬令家电都在降价。永盛智慧电器城的导购员告诉记者,商家降价就是为了赶在春暖花开前再冲一冲销量,消费者此时购买也能享受更多优惠。“春节长假结束后,我们取暖器卖得还是挺不错的,有的打5折,相比春节前,现在购买性价比很高。纯粹的取暖设备作为季节性商品,天气渐暖,各大商场都要抓住最后一波销售机会。”

  不少熟悉市场行情的人都知道,在冬春交替时,也正是服饰等冬季商品“甩卖”最多的时候。记者注意到,降价销售的大多为取暖贴、床上用品、手套、羽绒服、棉大衣、毛衣、棉裤、靴类等冬令商品。商品价格便宜了,但需理性购买。市市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挑选这些打折的商品时,由于一般都是清仓断货款式,应注意检查品牌商标是否齐全;挑选样式和颜色的同时,也要注意商品的质量;购买时,应注意索要相关票据,并妥善保管。 

省安委会第九专项巡查组巡查上饶反馈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任晓莉报道:11月2日,省安委会第九专项巡查组巡查上饶反馈会召开。省安委会第九专项巡查组组长、省应急厅副厅长徐何明反馈巡查意见。市委常委、副市长帕塔尔·胡加买提出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饶清华主持并作表态讲话,副市长王勇出席。

  根据省安委会统一安排,9月17日至23日,省安委会第九专项巡查组进驻上饶,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集中巡查督导。

  饶清华在表态讲话中表示,巡查组反馈的巡查情况既肯定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市上下要守牢安全底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做到思想绝不懈怠;要坚决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做到全面改、彻底改、改到位,做到销号绝不遗漏;要强化源头治理,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管控无盲区,坚决把巡查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实际成效,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市会议中心设主会场,“12+3”设分会场。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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