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吴克俭问答网
2024-05-26 14:20:47

“很开心,不久就能住上新房”

近日,安置户李昌荣来到了小区,查看正在装修的新居。自从老房子因棚改被拆除后,李昌荣这几年一直租房住。今年1月份交房后,他马上开始了装修,希望能尽快入住。“很开心,不久就能住上新房了!现在水电已经安装好了。”

永丰街道横路熙岸小区是广丰区北河滨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今年1月份,安置户们迎来了翘首以盼的新家。拿到新房钥匙的他们,满怀喜悦地开始了装修工作,将幸福的安居梦一步步变为现实。

李昌荣说,他们曾经的老房子就位于现在新小区的原址,即广丰南街。那时,他们家是一栋自建房,住了30多年之后,老房子出现了严重的老化破损现象。原来环境也不太好,车子开不进去。“这个安置房质量好、环境优美、条件也好。”李昌荣一家对新房极为期待,他们每天都要到新房看看装修情况。

据了解,横路熙岸小区于2021年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开始选房,2024年1月份正式交付。“小区位置好,交通方便,群众比较满意。小区总共有464户,目前已经有120多户正在装修。”永丰街道横路社区党委书记郑莉苓说,“我们会努力把小区管理到位,让大家的幸福感得到更大的提升。”

(徐道贵)


梅港乡开展“四夜”活动夯实服务根基

  “夜学”提素质。该乡固定每周二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涉农政策、服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由乡主要负责人带头,每期安排机关干部、优秀村支书、优秀驻村第一书记等采取集中分享、共同讨论的方式,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学习。“夜访”察实情。乡驻村班子成员以及驻村干部利用晚上时间深入所驻村组走访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耐心倾听群众的心声诉求和意见建议,认真记录《民情日记》。“夜办”解难题。该乡广大干部树立“今天再晚也不晚,明天再早也是迟”的工作理念,对于简单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对于疑难问题,汇聚相关党员干部群众一起集中讨论协商,集中办理;对于紧急的问题,立即处理。“夜议”促沟通。该乡利用夜晚时间,广泛开展干群公议活动,围绕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矛盾化解、民生服务、乡村振兴、乡风文明等议题,与干部群众面对面沟通思想,讨论问题,解难释惑,有力推动了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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