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朱希问答网
2024-05-24 03:28:21

饶商助力乡村振兴 公益计划正式启动

本报讯 记者万明报道:4月6日,“凝聚饶商力量、助力乡村振兴”饶商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计划正式启动。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举措。当前,上饶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正将乡村振兴大美蓝图照进现实。助力上饶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各地上饶商会积极主动对接各个乡镇,热心支持上饶乡村振兴事业,有力彰显了全球饶商响应国家号召的社会担当和情系桑梓的深厚情怀。

启动仪式上,饶商联合总会号召饶商企业家,当以根植乡土、情系乡亲的主人翁姿态,传承家国情怀,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时,宣读了饶商关爱基金会新一届理(监)事会成员名单和“饶商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计划”倡议书,并进行了结对签约。


泳池觅清凉 带火周边产品

  本报记者 蒋学华 文/图

  持续高温下,饶城许多市民选择在泳池寻觅清凉,使得游泳馆生意火爆,还带火了游泳培训班、泳具、泳衣等相关消费。

  “五六月份,泳池每日人流量大约30-50人,自进入7月以来,每天约翻了三倍。”7月11日晚,信州区万达广场游泳馆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天气炎热,每天晚上来游泳的市民只增不减。针对夏季游泳热的特点,游泳馆结束营业时间推迟了半小时。记者看到,泳池里人头攒动,有大人带着孩子游泳的,也有青少年结伴游泳的。

  天气炎热,选择游泳解暑降温的市民不在少数,在某团购网上,记者输入关键词“游泳”后,跳出了上饶10多家游泳馆的信息。“一些酒店会推出游泳池体验项目,团购游泳馆门票会便宜10元左右。”市民李先生说,目前饶城游泳馆门票的价格普遍在50元左右。

  7月11日晚,记者在吾悦广场的杰士健身游泳馆看到,不断有家长带着小孩往里走。馆内浅水区为小孩培训区域,十几个孩子正高兴地泼水嬉戏。“暑假期间,最多的就是家长带着孩子来游泳。”教练员告诉记者,“为了保障泳池清洁卫生,每天晚上都会清理消毒,每个月也会有卫生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过来检查。”记者看到,游泳馆的墙上贴着“入池前请自觉泡脚淋浴清洗消毒”的提示,泳客们都会自觉经过泡脚池消毒。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暑期学生溺水事件频发问题,很多家长为孩子报名参加游泳培训班,主要是想让孩子掌握一项求生技能。时下,饶城的许多游泳馆,暑期有大量学生报名参加游泳培训,为了保障教学效果,培训以一对一、一对二和一对三的小班为主,学费1500元不等。

  游泳馆旺盛的人气直接带动了泳衣、泳镜、泳圈等游泳产品的热销。记者走访饶城各大商场和超市发现,泳衣、泳镜等都摆在显著位置,许多露天游泳馆外也聚集了一批租售泳圈、泳装的商贩。7月11日傍晚,记者在广信区皇家公馆小区的露天游泳馆看到,泳池内欢声笑语,水花四溅,不少市民在炎炎烈日下仍赶来戏水,卖泳衣等游泳装备的商贩生意不错。“每年进入暑期我都会来这里售卖游泳的相关装备,天气越热生意越好。”商贩林师傅告诉记者,最多时一天能卖出几十件泳衣,30元到50元价位的最畅销,游泳圈、泳镜、防水手机套也都卖得不错。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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