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汤念祖问答网
2024-05-27 07:37:31

“干消防,就是要勇、要拼、要快!” ——“江西消防忠诚卫士”柴元武的消防之路

  日前,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履行站长职责)柴元武获评“江西消防忠诚卫士”。从2020年4月入职至今,柴元武先后扑救各类火灾500余起,开展消防宣传1000余人次。他曾荣获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1次,先后获评2021—2022“全省青年岗位能手”、2022年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优秀共青团员”、2023年度江西省“振兴杯”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消防装备维护员项目第二名。从一名普通的消防战士成长为业务骨干,他究竟有什么样的过人之处?

  “干消防,就是要勇、要拼、要快!”这是柴元武的口头禅。为了突破自我,他把心思全部花在训练和技能研究上,一次次在烈日下奔跑、一次次重复练习技能动作。数月前,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拉开帷幕,柴元武始终秉持“勇往直前”的意识,锤炼“敢打敢拼”的胆气血性,在消防装备维护员项目中勇夺第二名,成功作为装备维护员岗位选手入选总队备战全国的职业技能大赛集训队。在之后的1个多月备赛期间,他通过反复观看训练视频,复盘训练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一遍又一遍地反复练习,直到练到自己满意为止。为了达到所练项目的精细化,他常常利用休息时间和教练在一起细抠训练技巧,商量着怎么能在比赛现场发挥出最好的水平,动作从精确完成到稳、准、快。临近比赛期间,柴元武几乎每天都训练到半夜,只为将速度提升得再快一点,最终在第二届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柴元武坦言,练就最硬的本领只为守护辖区百姓。他是这么说的,更是这么做的。2021年7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汽车修理厂发生轰燃,一场大火席卷了一楼店铺,火舌直奔二楼,热浪滚滚,房主的妻子和女儿被困在二楼隔间,防盗窗阻挡了逃生通道,危在旦夕。作为消防车驾驶员的柴元武,第一时间载着队友们赶到现场,并负责救援力量水源供应任务。时间紧迫,柴元武数次往返火场和水源地,将24吨水源源不断地送入灭火现场。见火场上浓烟弥漫,指挥员下达排烟指令,柴元武立即从消防车上搬下80斤重的排烟机,扛在肩上冲了过去,对准楼道口迅速架设排烟机进行排烟。当天,柴元武和队友们成功将7名被困人员全部救出。一场灭火救援下来,虽疲惫不堪,但他却说:“虽然大家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争分夺秒,看到被困人员全被救出,这点累不算什么。”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每一次着装出发,都是生与死的考验;每一次警笛骤响,都是血与火的逆行。从事消防工作3年来,柴元武用坚定的意志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橙色生命防线,用忠诚卫士的形象展示了新时期优秀专职消防员的风采。 

婺源农商银行 提升金融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主动上门服务,营造浓厚氛围。婺源农商银行利用中秋、国庆双节的契机,在客户集中返乡的黄金时间段,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派发宣传折页等形式对存款保险反洗钱、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知识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宣教,让金融知识“看得见,摸得着”。

  延伸服务触角,广泛开展宣教。婺源农商银行因地制宜持续开展进农区,进社区,进商圈,进校园,进企业“五进入”宣传教育活动,面对不同的客群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在乡镇企业、个体户开展宣传,通过生动的案例介绍避开金融诈骗陷阱、守护资金安全的知识及技巧,重点向青年职工详细介绍存款保险、个人信息保护、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倡导理性消费、珍视个人信用,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提升个人风险防范意识。

  婺源农商银行负责人表示,该行将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效,并持续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安全意识为目的,积极宣传惠及民生的良好做法和成效,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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