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贾德善问答网
2024-05-19 21:28:15

万年开展移风易俗文艺展演活动

万年讯 为进一步树立文明新风,弘扬中华优良传统美德,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3月30日,万年县举行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文艺节目展演活动。活动由县委宣传部、万投集团、陈营镇、裴梅镇、红万年艺术团联办,县中医院、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万年平安义警、万年蓝天救援、仁爱万年等组织志愿者参加,吸引近百名市民驻足观看,热闹非凡。

“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展演活动在《学习雷锋好榜样》的合唱声中拉开序幕。嘹亮的歌声、悠扬的旋律让现场观众激情飞扬;清越的琵琶、紧凑的快板让大家思绪飞扬;精彩的情景剧、感人的革命故事述说着方志敏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伟大人生。将缅怀革命先烈与推动移风易俗结合在一起,让与会群众在传承红色基因时,感悟新时代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推动移风易俗深入人心。

活动现场,志愿者带来的免费健康体检、免费理发、免费维修小家电等公益行动深受市民喜爱。

(万裴梅 朱文新)


余干文明实践活动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

突出“精、准”二字,制定系列清单。按照“办公场所面积最小化、服务群众面积最大化”和“就近就便、便民惠民”的原则,积极整合有效公共资源,便民化选址打造阵地,全覆盖打造了1个中心、25个所、413个站,其中整合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75个,戏台及广场103个,文化站20个,真正将文明实践阵地延伸到群众身边。

突出“实、时”二字,丰富活动内容。探索创新“理论五讲”新模式,组建“东山讲堂”“小板凳”“红色娘子军”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村村响”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接地气的宣传优势,积极打造“童趣声”广播品牌;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文明实践主题活动;以二十四节气为主题,开展“冬至送浓情 饺子暖人心”“三伏贴近居民心”等文明实践活动;开展县、乡、村三级“身边的好人”“最美人物”“道德模范”等群众性评选活动;启动移风易俗乡风文明三年专项行动,突出群众主体地位,丰富文明实践内容,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突出“常、长”二字,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三级书记责任制”,把文明实践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三级书记任务清单;发挥县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实施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向文明实践所(站)下发专项工作提示,调度和指导开展相关活动。此外,为培养基层后备力量,该地把优秀的文明实践员作为党员优先发展对象、村支书培养对象和身边好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对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9名文明实践员担任村支部书记,214名文明实践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韩海建)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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