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马继问答网
2024-05-23 17:23:01

患者胸腔近10斤重肿物被成功切除

  2022年初,身高155cm、体重只有80斤的玉山县籍李女士,因胸闷不适就诊于当地医院,CT检查显示右侧胸腔被占位,医师以肺癌晚期建议其保守治疗。李女士在家一年的时间未予任何治疗。2023年8月,李女士感觉到胸闷症状加重,出现窒息感,家属遂将其送至市人民医院治疗。胸外科医生章彦接诊后,安排李女士完善了相关检查及术前检查,CT显示肿瘤已有25-26厘米,与周围血管及膈肌黏连,界线模糊,右肺基本不扩张收缩,并挤压心脏严重。考虑到患者胸闷症状严重,如果不做手术,生命危在旦夕,胸外科主任黄奕与章彦及麻醉科同仁讨论后,毅然决定进行手术治疗。

  近日,经过2个小时的紧张手术,患者近10斤的肿物被完整切下,术中出血不到100毫升,有惊无险,手术非常成功。目前,患者已安全度过手术前、手术中及手术后的“围手术期”,准备出院。患者家属对医护人员的精湛技术表示由衷的感谢。

  据黄奕介绍,此次手术的技术难点在于:右侧胸腔巨大占位,术中可能出现肿瘤无法暴露,不便手术的可能;手术创伤大,患者有出现大出血后死亡的可能;患者长期右肺压缩,术后存在需要长期呼吸机辅助呼吸及肺复张困难的可能。这需要外科医生非常精细的操作技巧,同时对胸腔解剖非常了解,完整剥离肿瘤,并尽可能减少出血。由于手术复杂、难度高,省内开展此类手术的医院屈指可数,这次手术的成功,标志着该院对胸外科的综合治疗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本月起,上饶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提高

市民在医保窗口咨询相关事宜

本报记者 郑欢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1月1日起,我市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产妇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进行了调整。

据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虞力介绍,调整范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是提高了我市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1月1日起,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比例进行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800元调整至1200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支付。另一方面,我市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也有所提高。对于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由原来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对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采访中,虞力表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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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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