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冯兴国问答网
2024-05-21 04:08:43

“可爱的中国”高校宣讲圆满收官

“可爱的中国”宣讲团通过视频播放和舞台艺术的形式,通过“甘于奉献,此生无我”“清贫如炬,信仰生辉”“热血殉志,战斗不息”“穿越时空 ,告慰英灵”四个章节,向同学们讲述了革命先烈方志敏的英勇事迹,展现了一位坚贞不屈、热爱祖国、公私分明的革命英雄形象,为高校师生带来了一场红色文化精神洗礼。在情景剧表演中,宣讲团以跨越时空对话的形式,展示了方志敏与妻子隔空对话的场景。大家仿佛身临其境,对革命先烈的敬仰油然而生。宣讲团成员们还邀请现场同学一起朗诵了《可爱的中国》,激发大家自信自强、爱国爱党的情怀。

宣讲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宣讲为大家带来了心灵的洗礼、精神的震撼,激发了奋进力量、学习热情和爱国情怀。作为新时代青年,要从中汲取不竭的精神动力,争做革命精神的时代传人。

市政府班子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暨整改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班子调查研究、检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部分市政府班子成员在会上作了发言。

  邱向军就持续抓好调研成果转化和整改整治工作、推动主题教育高质量开展提出要求。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主题教育部署,始终在“转”上发力,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后半篇文章”,明确转化方向,提升转化质量,完善转化机制,推动调查研究再深入;要始终在“实”上发力,把整改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分类施策抓整改,突出重点抓整改,开门问效抓整改,推动整改整治再落实;要始终在“严”上发力,严明责任,严格督导,严肃纪律,推动工作作风再提升,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郭杰忠对上饶市政府班子开展主题教育所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他强调,要持续深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面系统学、结合职责学、联系实际学,从中学方法、找思路、谋举措,进一步增强抓工作促发展的信心和底气;要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和整改整治工作,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后半篇文章”,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要以高质量发展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理清整改问题,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制度完善,确保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和整改整治工作纵深推进、取得实效。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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