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李文信问答网
2024-05-26 17:25:49

上饶:全流域打造幸福河湖

村级河湖长每周需巡河湖不少于1次

本报记者 朱晓春 周梦沁

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度

我市不断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能”“有效”的转变,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踏上新征程,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2023年,5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2%,与去年同比变好3.8个百分点。2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1月20日,信州区刘家坞村支部书记兼河长陈春龙按惯例打开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APP开始巡查定位,走到玉丰路旁的团结水库时,发现水库坝基堆着被人偷倒来的建筑垃圾,当即拍照记录并上传,并及时找来挖掘机清理。

“我每个月都要在村里的水库及河道巡查超过五次。”指着村辖区内的团结水库,陈春龙告诉记者。

“河湖长一般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1次,乡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县级河湖长每季度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1次,市级河湖长每半年带队巡河巡湖不少于1次。”市河长办科室负责人黄茂旺告诉记者,各级河湖长通过手机登录省河长制河湖管理地理信息平台掌上河湖注册APP账号,上传巡查轨迹,上传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协作解决问题,“目前全市共有四级河湖长3439名,其中9名市级河湖长(含2名总河湖长)、111名县级河湖长、778名乡级河湖长、2541名村级河湖长,去年共巡河巡湖20余万次,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2264个。”

据介绍,我市自2017年以来制定完善了河湖长制会议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等工作制度,每月“一考评、一通报、一提醒”,督导各地推进工作,考核成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2022年市、县两级创新机制,全面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与鹰潭市河长办签订了信江跨界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与浙江省衢州市水利、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了两市行政边界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有效推进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多部门共护河湖安全

大坳水库坐落于武夷山北麓,2010年被确定为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日供水能力36万吨。今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健委等8个河长制责任部门组成的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执法中心,与库区的五府山镇、英将乡政府共同开展大坳水库春夏百日护鱼专项联合行动,共行政处罚15人,刑拘5人,通过补偿生态投放鱼苗代替处罚9人,水库偷捕偷钓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此类专项活动在我市已常态化开展。“去年上饶市26个河长制责任部门协作联动,聚焦河湖问题,以河湖环境整治行动、鄱阳湖流域综合治理行动、船舶港口污染整治行动、河湖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等四个方面专项行动为主线,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黄茂旺介绍道。

四个专项行动打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组合拳”,实现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据介绍,2023年,“清河行动”摸排整改问题264个,清理打捞河湖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1万余吨;全市完成新建管网116公里,改建97公里,整治黑臭水体3个;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254艘船舶完成直排阀盲断签注,辖区内注册的船舶达到了“零排放”要求,船舶污染物处置率达95%;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2平方公里;创建33座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全流域打造幸福河湖

在东岳路云碧峰的春日里,一条绿色走廊在浮岚暖翠间绵延数里,它西起东岳大桥,东至稼轩大道,总用地面积102公顷,它就是信江生态走廊。

“我喜欢来生态走廊散步,在这有种偷得浮生半日闲的宁静。”家住大信花园的张女士与记者分享了她对生态走廊的喜爱,仅隔一河,闹市的喧嚣在此归于幽静。

而这也恰恰正是信江生态走廊(一期)作为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想要达成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

据介绍,我市在全流域打造幸福河湖。“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的13条(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59.33千米,完成投资42.4亿元,有81个村被认定为省级水生态文明村,水清岸美、绿色生态的河湖环境逐步形成。

幸福河湖的前提是必须具备保障有力的水安全环境、宜业宜居的水生态环境。 据介绍,2023年,我市投入财政、政府专项债、银行贷款、社会资本72亿元,新开工建设包括7个主要支流、13个中小河流防洪治理、1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内的129个水利项目建设,全面完成 345 座“十四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2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13个城乡供水一体化骨干项目建设,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在100%;积极推动绿色发展,我市已有10个县(市、区)达标获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节水护水已逐渐蔚然成风。


警惕高息诱惑 捂紧养老钱包

  2013年农历4月11日,原告方某某向被告叶某某出借钱款10000元,收到的借条上载明“月息500元”,方某某考虑到借款利息十分可观,后又于2016年2月19日再次出借10000元给叶某某。

  时隔多年,方某某向叶某某催要借款,叶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方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某归还20000元借款,并按照借条约定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一审判决叶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方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方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叶某某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两级法官联动发力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叶某某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方某某偿还借款本息17000元,叶某某当场履行后,双方不再就本案发生任何法律纠纷。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出借人主张的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利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切勿贪图高息,将资金借给偿还能力较差的借款人,最终不仅无法获取高额利息,受法律保护的借款本金也需要通过诉讼、执行程序才能要回。

老人丢钱闹乌龙 细心民警帮找回

  “喂!派出所吗?我家里遭贼了!求求你们,一定要帮我抓到贼啊……”近日,下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报警人是下塘乡新塘村的一位老人,从电话里,听得出老人当时异常焦急。民警火速出警赶到老人家中。

  “钱被偷了!4万多块啊!”见民警到来,老人说了事情的原委。据了解,老人今年68岁,儿女都在外地务工,他自己平常靠打些零工生活,省吃俭用存了一些钱,大约有4万元左右,因为年纪大了,不愿经常到银行存钱,把现金都放在一个奶粉罐里,而奶粉罐放在家中阁楼的一个隐蔽处……当天上午,他因要喝亲戚家的喜酒凑份子,就去阁楼取钱,结果发现装钱的奶粉罐不翼而飞。他第一反应就是家里遭贼了,于是报警。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塘派出所同步将“案情”通报给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民警通过勘查和走访调查,并未发现任何疑点,老人家中门窗完好,藏钱的阁楼也无被人乱翻乱动的痕迹,其家周边在“案发”时段无可疑人员往来……

  民警犯难了,问老人是否将藏钱的奶粉罐转移到其他地方?老人想了想,不太确定地说:“应该不会吧?我印象当中没有转移过奶粉罐啊!”对此,民警又认真梳理了一遍“案情”,反复观看了相关视频,依然毫无头绪。“大爷,要不我们帮您在家中再找找吧?万一您(把钱罐)放在其他地方,并不是被偷了呢?”民警实在找不到有效线索,就征询老人意见。老人答应了。“这里有个奶粉罐!大爷,您来看下,是不是这个?”民警细致地在老人家中找了半个多小时,在一处隐蔽的角落里发现了奶粉罐,与老人所描述的“被盗”钱罐一致。

  “啊!就是这个!怎么……怎么会放在这里了?一分(钱)没少!”老人打开奶粉罐,里面赫然装着所有的积蓄,还有一张存折!倒出来数,4万余元现金积蓄全在。“谢谢!谢谢啊!要不是你们认真负责帮我找,我自己真的忘记找不到了!”所有积蓄“失而复得”,老人对民警既感到不好意思,又万分感激。“大爷,这次虽然是个误会,但是钱还是要存进银行比较保险啊。”虽然闹了个“乌龙”,但民警毫不介怀,笑着劝导老人。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