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刘宝瑞问答网
2024-05-27 09:00:20

文明实践 我们行动

三月春风暖人心,雷锋精神伴我行。在“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3月4日下午,市中心广场彩旗飘扬,歌声嘹亮,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联、信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主办的上饶市“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主题活动在此举行。

活动在热烈的文艺演出中正式拉开帷幕。文艺志愿者们为现场群众带来了男声小组唱《学习雷锋好榜样》、信州道情《节约新风》、二胡独奏《战马奔腾》、歌曲《好人你好》、舞蹈《我和我的祖国》等精彩曲目,台下观众都被现场昂扬向上、正能量满满的氛围所感染,拿出手机将精彩瞬间定格。

舞台上,文艺团队轮番登场,演出精彩纷呈。舞台下,“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主题文明集市也火热开张,“暖”意十足。

“电瓶车充电半小时之后,可以摸一摸充电器会不会烫手,烫手就不能继续用了。”“阿姨,你平常有没有头晕的情况?”……一顶顶红色帐篷下,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的志愿服务队、志愿者们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特点,主动热情地为群众宣传讲解消防安全、惠民政策、法律咨询、应急救护等方面的知识,开展健康义诊、家电维修、爱心理发等便民志愿服务活动。市民们纷纷前来咨询、体验,“点赞”本次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诚意满满”。

“活动对我们来说很贴心、很实用。我量了一下血压,显示一切正常,义诊医生还细心地问了我的身体健康状况,叮嘱我饮食方面要注意一些什么,希望能多举办这样的活动,让更多的人受益!”67岁的市民杨阿姨说。

活动现场,还为上饶市工人文化活动中心、新四军驻赣办事处旧址等信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明实践基地授牌,推介宣传了信州区“志愿有我,饶有幸福”社区慈善互助项目,并授“爱心兑换卡”;风采展览区展示了有关上饶市优秀志愿者、优秀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以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资料。

“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们纷纷表示,要一直用实际行动践行善良勤劳、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用自己的方式去传递爱心和温暖,做一名甘于奉献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培育文明实践队伍,壮大志愿服务力量。打造了“可爱的中国”基层理论宣讲、千名文艺家进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品牌项目。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达92万余名,累计志愿服务时长8000余万小时。

“读诗词 品江西”展演活动火热排练中


本报讯 记者蔡霞报道:“我们要把鼓声打响!”4月17日上午,在上饶市融媒体中心一楼演播厅,鄱阳大鼓《胜景美如梦》的5名演职人员一遍遍地认真排练,舞台走位、鼓点落处样样认真对待,力求每一个动作、每一个表情、每一个眼神都完美呈现。“信水回旋蜿淙淙,灵山层叠面相逢……”婉转动听的唱腔,瞬间就把观众带入到江西的青山绿水中。

作为第二届江西省全民阅读大会的系列活动之一,“读诗词 品江西”展演活动将于4月19日晚在上饶市融媒体中心一楼演播厅举行。连日来,全体演职人员都在加班加点进行排练中。

活动总导演张培园介绍,目前,各项场景、灯光配合工作已经就绪,“接下来,我们将在19日上午进行最后一次彩排,演职人员、后勤保障都要参与进来,精益求精,做好演出前的最后一项准备。”

“读诗词 品江西”展演活动分为《赣风景——江西山水真吾邦》《赣文化——姹紫嫣红开遍》《赣精神——久有凌云志》三个篇章,以“江西诗派”名篇名句为主题主线,生动呈现江西历史文化名人诗词所蕴含的诗情画意。“此次表演将诗词与歌舞、朗诵、情景表演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相结合,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独特、新颖的表演,带着大家细细品味我们江西的山水人文之美,传承好、弘扬好赣鄱优秀传统文化。”张培园说。


本月起,上饶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提高

市民在医保窗口咨询相关事宜

本报记者 郑欢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1月1日起,我市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产妇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进行了调整。

据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虞力介绍,调整范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是提高了我市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1月1日起,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比例进行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800元调整至1200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支付。另一方面,我市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也有所提高。对于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由原来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对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采访中,虞力表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执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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