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仁兴问答网
2024-05-23 09:05:22

第十八届赣浙闽皖四省四市民间艺术节各项筹备工作已就绪

  据了解,此次艺术节包含开幕式主题晚会、非遗精品集市两项内容。开幕式主题晚会由黄山、南平、上饶、衢州四地精心打造的极具本土特色的17个优秀文艺节目组成,市民、游客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观看。

  作为艺术节主体活动之一的非遗精品集市展,汇集了来自衢州市、黄山市、南平市和上饶市的3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衢州市、黄山市、南平市各5项,包括衢州的玉瓷烧制技艺、衢江泥彩塑,黄山的徽州三雕中的石雕、木雕,祁门红茶制作技艺,南平的建盏制作技艺、传拓(拓印)等。作为东道主,我市将集中展示15个代表性项目,其中有国家级项目铅山连四纸制作技艺、婺源歙砚制作技艺;省市级项目横峰剪纸、铅山手工制瓷技艺、铅山石雕、万年珍珠加工技艺、玉山姜宅红糖制作技艺、广信根雕、广信白眉茶制作技艺、德兴金属器物制作技艺、婺源烙画、婺源茶雕、婺源皇菊制作技艺、婺源菠萝漆器制作技艺、弋阳西童布鞋制作技艺等。

  下一步,各工作组将全力以赴做好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安保服务、文化旅游、志愿者服务等各项保障工作,力争为广大市民献上一场文化艺术大餐。

浙源让古建筑古村落焕发新生机

  浙源乡古建筑多始建于明、清及民国时期,历史印迹厚重,风格古朴自然。为推进“古建集中连片保护”,该乡开展历史建筑系统性普查工作,并挂牌公示。通过“村民自筹+古建维修补助+租赁”多方筹措资金方式,对继志堂、务本堂、留耕堂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文保和历史古建进行全面维修,对其他文保和历史古建进行一般性维修,有效保护古建筑存量,使乡村古建筑整体保护完好。

  依托深厚的古色底蕴和丰富的红色资源,结合“党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该乡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小组,构建起乡党委、村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三方联动”机制,形成传统村落保护的齐抓共管大格局。发挥好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党的基层阵地作用,将支部组织生活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融合,依托詹天佑祖居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实地教、现场学”等特色形式,让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动”起来,增强党员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同时,依托“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招牌,打造虹关民宿集群,引进客商投资开发文旅民宿产业;打造了继志堂、留耕堂等高端民宿和供游客现场体验墨、笔、纸、砚制作工艺的手工作坊,带动农户保护古建筑积极性,让古老的历史文化遗存在乡村振兴中焕发出新的生机。(江晓芳)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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