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广才问答网
2024-05-26 07:06:31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皖浙赣三省四地携手共筑鸟类生态安全屏障

据了解,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仅是鸟类栖息的天堂,也是全国唯一以森林鸟类命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有野生鸟类356种,占全国总数的23.6%,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82种)。最具代表性的是蓝冠噪鹛、中华秋沙鸭、白腿小隼等珍稀鸟类。2023年11月30日,保护区成功入选全国首批789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赣东北及皖浙赣毗连区域重要的生态系统,组建皖浙赣三省四地生态共建生态联盟是婺源县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积极探索。

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完善跨区域议事机构,建立护林联防队伍,完善共建区域村规民约及护林公约,规范村民行为。在资源保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社区发展、特许经营等多方面深入开展协作交流。

建立生态共治机制。开展联合巡护执法与专项行动,在共建区域共同开展无人机智能巡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共建司法保护与生态公益诉讼基地。联动加强森林防火设备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林业防疫动态交流机制,协同做好松材线虫病等病虫害防治工作,严防病虫害疫病的扩散。

建立生态共享机制,构建珍稀野生动物生态廊道,连通破碎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减少“孤岛”效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生态共建区域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绿色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高水平协同联动形成高质量发展整体合力。

玉山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月活动

玉山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国家安全教育深入人心,4月10日上午,玉山县委国安办联合有关单位开展2024年国家安全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大家知道什么是国家安全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围绕着“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十周年”这一主题,通过展板展示、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崇尚科学 反对邪教》等知识内容,为群众现场讲解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国家安全受到侵害的严重后果以及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何应对等国家安全知识。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市民陈霞丹说,“通过今天的宣传活动,我了解到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都关乎我们的国家安全,大家应该提高警惕,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及时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了“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祝奕洁)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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