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郑义问答网
2024-05-21 03:25:51

上饶银行成功办理首笔 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业务

  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业务是上饶市公积金中心为实现客户只跑一次、一窗通办的“不见面”业务办理模式,通过系统的优化升级、省官方平台的支持及银行的通力配合,对原本线下的办理流程进行优化的线上业务。办理此业务的客户,只需要先下载上饶市手机公积金APP,通过APP提交贷款申请和相关资料,在上饶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客户身份信息、购房信息线上审批后,即可为客户线上办理借款合同面签及抵押手续。上饶市民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由原本的“线下”转移到“线上”,提升了业务办理的体验感,同时也方便了政企协同服务,让银行金融服务大大提速。

  据悉,上饶银行信州支行已成功办理了首笔业务,并在持续对接上饶市公积金中心,力求将贷款“不见面”业务向全市推广,提高业务办理的覆盖面,以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客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王振 谢文泉)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饶市代表团审议相关报告

本报讯 记者陈绍鹏 蔡霞报道:1月25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饶市代表团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市委书记陈云,市委副书记、市长邱向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高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艳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继田参加审议。

审议中,大家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主题鲜明、主线突出,充分体现了紧跟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需要实际的特点,彰显了政治机关的高站位、权力机关的高效能、工作机关的高水平、代表机关的高标准。省法院工作报告和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工作成绩亮点纷呈,回应群众期待真诚务实,谋划部署工作思路清晰,政治建设有高度、服务大局有力度、司法为民有温度、公正司法有尺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矢志不渝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主动作为。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四个报告,完全赞成。

李高兴表示,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紧扣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以作风大转变,促进工作大落实,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决定和代表等工作,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用实干实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郑艳斐表示,下一步,将以学习宣传贯彻省两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上饶实际,找准结合点、抓住关键点,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为推动上饶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徐宏表示,上饶各级法院及全体干警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狠抓政治建设、为民服务、公正司法等各项工作,深化推广“联村法官+”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上饶、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张继田表示,上饶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重点做好弱势群体、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做实做优公益诉讼,为上饶司法公正站好岗、担好责、履好职。

当天,上饶市代表团还审议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审议表决了各项决议草案;推选了监票人,酝酿、讨论了候选人名单。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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