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谢大海问答网
2024-05-24 03:04:53

生育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明年起调整

  新生育保险政策提高了门诊保障水平,由原来的800元增加到1200元,人均增加400元;提高了住院分娩保障水平,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二级及以下100%、三级90%报销。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执行。

  新的门诊慢特病政策的主要变化是,在原有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克罗恩病、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症、阿尔茨海默病、青光眼8个病种;规范了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将门诊慢特病分为Ⅰ类和Ⅱ类,根据疾病特点设定待遇享受期限。

  市医保机构将加强我市门诊慢特病监督管理,做好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支出的常态化监管,探索推进医保药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把门诊慢特病管理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范畴,加强对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医疗服务等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稽核检查。

花桥镇“林长制”“河长制”护出青山绿水

  花桥镇充分激发效能用好用活“林长制”,守好辖区森林资源。镇村两级林长至上而下联动,28名护林员常态化开展巡逻巡护,动态掌握片区森林资源现状,将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计划落到山头地块。为守护森林资源安全,花桥镇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平安义警、平安志愿者3支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火源管理、加强防火宣传,全面筑牢域内森林防火安全墙。去年,共完成人工造林321亩,森林抚育面积5251亩,处理违法野外用火大小案件13起。

  该镇稳步推进“河长制”,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督查机制,进一步发挥两级河长巡查管护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调动网格员、“河小青”、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志愿者260余人,加强河道线岸管理,形成治水合力,落实长效管护。针对域内4个企业排污口实行“一口一档”制度,严控企业污染排放;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其他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联合学校开展护渔护河宣传教育活动。去年,共发放护河宣传手册等12000份,收缴销毁渔网、兽夹等40余件,放生鱼苗2万余尾,河流水质得到显著改善。

  同时,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商户门前三包制度,确保垃圾不落地。实行镇村干部包片、网格员包户制,清理房前屋后、村道沟渠等卫生死角,定期开展家禽散养专项整治;通过“红黑榜”和“美丽庭院洁净示范户”评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意识。去年,评选出美丽庭院120余户,发动党员、志愿者、群众8000余人次,清理河道“四乱”120余处、清理柴草乱堆乱放640余处,人居环境品质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高。(余晨波)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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