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杨勇问答网
2024-05-19 14:20:44

凤凰大道隧道通行存隐患 部门及时解决

  本报记者 郑欢 见习记者 周梦沁

  市民反映

  4月26日上午,饶城市民江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位于凤凰中大道连接江光小区和友邦壹号公馆的两条地下隧道存在安全隐患,江先生说:“那两条隧道是市民、学生每天往返的主要通道,尤其是在上下学时段,隧道的上下坡道是直角转弯没有好的视线,电动车下坡时速度较快,在拐弯处很容易撞到行人,希望相关部门采取些措施,比如在道路拐角加装反光镜、标注行进方向等,以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 

  记者跑腿

  4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所述的凤凰中大道隧道,发现里面光线昏暗,即使不是高峰时间段也有不少行人与电动车,太阳照射下隧道内外的明暗度差别较大,出入隧道的人互相避让,无法提前预判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记者在现场看到有工人正在安装照明灯。市城管局城管综合服务中心路灯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接到群众反映后,经过实地勘察,决定在此安装照明灯。

  帮办结果

  关于市民要求安装反光镜一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通秩序科负责人回复记者,他们会尽快到现场进行勘察,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会加装反光镜。

新风貌 新使命 新作为

  一元复始,又是一年议政时。来自全市各个领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着一年来工作的所思所想,带着一份份沉甸甸的议案、提案,积极发声、建言献策,以实际行动诠释代表、委员的使命担当,交上了一份合格的履职“答卷”。

  “新发展格局把上饶推上了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新风口,火热的奋斗在召唤着我们。”听了《政府工作报告》后,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既坚定了建设现代化美好上饶的信心决心,也增强了站在新风口,更要练好“内功”,顺势而为、乘势而上、聚势而强,加快建设更高质量的大美上饶紧迫感。

  带着“声音”,“怀揣”民意,记者眼中所看见的,是一个个饱含激情的为民发声者,也是一个个精神抖擞的参会者。他们热情,他们昂扬,他们从群众中走来,将一份份人民心中的期盼化作议案、提案,希望通过两会为群众谋福祉,为百姓谋福利。

  没有嘈杂的声音,没有随意的走动,在会场,代表、委员们认真而专注。在庄严肃穆的会场里,他们整齐划一地就座,用最饱满的精神状态参会,用最务实的态度融入市两会,或是认真听讲,或是低头做笔记。在审议讨论现场,他们始终保持着那份严谨和专注,用一丝不苟的精神主动学习、用心交流,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胸有成竹的话语中,渗透着他们会前的充分准备,体现了他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任的态度。

  代表、委员们不断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建议、谋划新篇章,深刻表现出他们关注民生、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我们一定会把更多基层声音和百姓热盼传递到两会上,把发展的新方向、惠民的新思路带回基层,为建设制造强市、打造区域中心,奋力开创现代化大美上饶新篇章贡献力量。”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

  前路漫漫,精神可贵。代表、委员们的精神风貌,一定会让今年的市两会更加成功,也一定会让大美上饶的建设之路走得更加坚定。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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