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节振国问答网
2024-05-15 01:03:59

余干:警校携手上好铁路安全课

课堂上,余干车站派出所民警利用动漫PPT、宣传画册等形式讲述危害铁路安全的具体行为和后果,教育学生不要钻、爬、破坏铁路防护栏,不要用石头、弹弓击打列车,不要在铁路周边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安全知识,共同守护铁路线路安全。

“有哪些是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灭火器有哪些种类?”活动中穿插了趣味问答,同学们争先恐后地举手,热情高涨地抢答民警提出的问题。活动中,民警还组织学生一起在签名墙留下自己的名字,坚定大家携手维护铁路安全的信心。

上饶车务段青年志愿者还为学生介绍了毗邻学校的铁路线路环境及运营情况,并引用具体事例,引导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和道德习惯。

此次活动,增强了学生们的铁路安全意识,将铁路安全知识送到了师生心中,促使大家共同参与爱路护路,推进平安铁路建设。

(韩海建)

玉山县开展“好家风·健康行”家庭健康主题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服务台、开展家庭健康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围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家庭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等内容开展。倡导新型健康家庭,发挥优良家风在培养时代新人、提升家庭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将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健康中国建设相结合,促进健康成为新时代优良家风的重要内涵,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在家庭落地生根;普及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健康、“三减三健”、伤害预防、慢病管理、传染病防治、生殖健康、中医药养生等健康知识;开展量血压、测血糖、针灸、穴位按摩、号脉等诊疗服务,提供健康咨询和用药、饮食指导。玉山县计生协还组织志愿者走进社区、商铺广泛宣传江西卫惠保政策,并现场指导群众投保。

  此次宣传活动累计健康义诊230余人次,发放各类健康宣传手册550余份,江西卫惠保宣传手册620余份。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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