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广才问答网
2024-05-16 08:21:11

免费喝!饶城街头试点投入直饮水设备

  

  本报记者 郑欢

  “昨天,我带孩子到滨江公园玩的时候,发现公园里设置了一处免费直饮水点,渴的时候,可以直接接水喝,实在是太方便了。”近日,饶城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免费的直饮水点不仅满足老百姓在公园内运动、休闲的饮水需求,而且丰富了公共场所的配套功能,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

  3月1日上午,在饶城滨江公园步行桥附近,记者看到了陈女士所述的免费直饮水点。直饮水设备为不锈钢材质,共设有三个饮水位,高低盆结合,方便成人、儿童以及残障人士等不同身高人群使用。记者现场体验了一番,只需轻按出水口上方的按钮,便有饮用水流出。“直饮水点设有凉水和温水两种,其中凉水可以24小时饮用,温水在每天的6点到23点期间饮用。直饮水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通过直饮水设施的RO六级过滤,清除水质中的金属、余氯,以及异味异色,出水水质符合人体饮用标准。直饮水机每天早上开始加热前,会将前一天的余水全部排空,再进行过滤加热控温,每一滴温开水都是100%煮开。”据市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我每天都来这个公园锻炼身体,感觉环境、空气非常好。前几年,公园增设了多座公厕,方便我们如厕。现在又装了这个直饮水设备,渴了有免费水喝,真是很不错。”见记者在采访,市民刘先生表示。在现场,记者注意到,公园内人来人往,时不时有市民前来饮水。“当前,我们以滨江公园和市中心广场为试点,分别在滨江公园步行桥两侧,以及中心广场市民跳舞区域和公安执勤岗亭边安装了四处免费直饮水点。下一步,将根据直饮水试点的使用情况,在全市推广安装。”市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上饶市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上饶日报 文字:上饶日报记者方子健 编辑:王俊 责编:李六旺 监制:陈华英 蒋春 业务联系:13755326106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