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彭万里问答网
2024-05-24 03:32:10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德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劳务合同纠纷案

  许某长年拖欠叶某劳务工资6000余元,叶某多次向许某追讨未果,无奈向德兴法院起诉,经该院诉前调解,许某同意分期履行,然而支付期限届满,许某仍未支付且本人下落不明,叶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试图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联系被执行人许某,但其拒接电话,拒回短信,打算通过失联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为与许某取得联系,承办法官通过传统调查的方式前往许某所在村委会调查,经查,许某长年在外省务工,基本不回家,难以掌握他的行踪,但是许某的姐姐仍在当地生活。承办法官联系许某姐姐,告知其弟弟拖欠劳务工资已经到了执行阶段,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同时限制高消费,不仅影响到其本人的征信问题,同时也不利于出行,尤其是许某这类外出务工人员,逢年过节回家探亲十分不便。许某姐姐表示其会将相关法律后果告知许某。当天下午,一直拒接电话的许某主动联系了该案承办法官,并表示其会还钱,但需要一周的时间筹钱。一周之后,许某主动将该笔执行款全部转入法院账户,案件在办案人员的坚持不懈下圆满解决。

广丰倾心打造城市“温馨港湾”

  “站点配备了空调、冰箱,夏天可以歇凉,冬天可以喝热水。站点外头还配备了电动车充电桩,不用担心手机没电!”在广丰区“饶城e家”卧龙城站,环卫工人吴晓蕾说。

  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广丰区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进一步广开言路纳谏,拓宽渠道集民意,把为民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出特色,推进主题教育纵深开展。该区通过上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党建+好商量”协商议事会等方式,听民声、察民情、访民意,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坚持“一驿站一设计”原则,将“为民驿站”建设与城市景观风貌、特色文化元素相结合,做到“移景入站、融站于景、一站一景”,将“小景”融合进“大城”,以“微改革”办好民生“微小事”,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前,该区已建设了7座“城市驿站”,打造了8个“饶城e家”(“小哥”之家),建成了7座“文化书吧”,大力推广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幸福食堂……如今,这些都已成为户外劳动者的“能量补给站”和服务社区居民的小窗口。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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