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成基问答网
2024-05-27 09:22:02

家门口的“幸福晚年”

开栏的话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凝聚民心、增强信心、温暖人心,即日起,上饶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推出“新春走基层”系列报道,组织编辑记者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生产生活,用镜头定格暖心瞬间,用文字讲好上饶故事,通过一批“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鲜活报道,记录我市升腾的烟火气,展示各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奋进身姿,展现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春节的喜人景象。敬请关注。

“我在这里过得很好,每天都有人聊天、娱乐,三顿饭都是变着花样吃,还可以散散步、做做体操,没事就看看电视。”日前,记者走进位于信州区西市街道的芳华明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4岁的潘青竹正坐在大厅沙发上和姐妹们闲聊。她告诉记者,她家就在附近的信江明珠小区,家人平常来看望也方便,护理人员既热情又耐心。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生活,潘青竹很是满足。

记者环顾一圈发现,中心内部设施完备、环境整洁,各种适老化娱乐功能区及医养康护设施一应俱全。据了解,芳华明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区域内的老人提供了日间照料、体质监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在这里生活的老人,不仅有专门的护理人员照顾其生活起居,也可以不离家、不离亲人,在家门口享受专业、便捷、实惠的养老服务。

“我们养老服务中心医生加护理员共有10人,目前37张床位,都已经住满了,老人们的平均年龄在80岁,都是附近小区的居民,能满足社区居民日托、全托及居家养老等功能。”护理人员告诉记者。

随着城镇化率的提升,“养老不离家”的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已是当前城市老年人最迫切的期盼。我市从这一需求出发,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多功能的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好老年人的身边事、心头事,让老人不仅“优享”更要“乐享”老年生活。

“市委五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坚定不移走好就业‘致富路’、织密民生‘保障网’、守牢社会‘安全线’,加速推动共同富裕。像这样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全市共建有44家,全面打造了家门口的‘幸福晚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姬浚渭告诉记者,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我市正积极探索发展“1+N”模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多样化标准化服务,不断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努力让老年人实现“不离乡邻,原居享老”。

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8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

  八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上黑榜

  (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报讯 彭科华 孙劼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8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8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广信区失信被执行人张浩与申请执行人梅宇鑫合同纠纷一案,广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梅宇鑫向广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信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执行,案件标的额为17万元及逾期利息,被执行人张浩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张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横峰县失信被执行人杨柱林与申请执行人弋阳县福鑫水泥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横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杨柱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弋阳县福鑫水泥制品厂向横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横峰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恢复执行,涉案标的额为15.3292万元,被执行人杨柱林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杨柱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铅山县失信被执行人孔令冬与申请执行人熊丹民间借贷一案,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孔令冬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熊丹向铅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铅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90000元,被执行人孔令冬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孔令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1年前的那支廉政轻骑队

  “贪污行为是共产党员最应严禁的事。一个党员……小的就是一枚铜钱,大的就是几千元,都不能占为己有。如果私自贪赃受贿,只有请他滚出党外去!”这是方志敏在《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文件中所说。他一共列出了《共产党员守则二十二条》,守则通俗易懂、联系实际,对党员的信仰、纪律、廉政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方志敏是反腐倡廉的先行者,也是清贫精神的践行者,在他的领导下,闽浙赣苏区加强廉政建设,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专门成立了苏维埃工农检查部,代表工农进行群众督察,并设立控告箱,提倡实名控告,苏区报刊也开辟专栏,将贪污分子一个个公开曝光示众。

  为加大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1932年6月,团省委颁布了《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条例》,在各级共青团组建工农群众监察组织——闽浙赣省廉政轻骑队。条例要求“以每一个苏区(团)支部的范围为轻骑队组织的单位”,作为“半公开的组织”,由队长、队员10人至15人组成,其成员是自愿的、不脱产的共青团员和优秀的工农青年。据1932年11月统计,闽浙赣省已组建廉政轻骑队260队。

  闽浙赣省廉政轻骑队遍布苏区各地,依据法令纪律,大胆行动,敢于作为,是一支群众性的开展反官僚腐化、贪污浪费斗争的有生力量,是反腐肃贪、加强纪律监督的专门机构。虽没有上下组织系统,但在业务上受工农检察部的领导,建立密切的关系并配合行动。它代表工农群众对机关执行苏维埃政策与法令情况,是否存在官僚腐化、贪污浪费、消极怠工、阻碍和破坏革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苏区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反腐斗争中,廉政轻骑队以思想纯洁、斗争坚决、立场坚定的政治优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闽浙赣省工农检查部、廉政轻骑队和突击队严格监督下,一切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均难逃法网,遭到严厉打击,许多大案要案都是由他们检举、揭发而被苏维埃司法机关查获。葛源红色旅馆主任何坤生,利用职务之便倒卖黄金,一经查实,即被撤职查办;中共铅山县委铺张浪费,一个月买了12块大洋的黄烟用于招待,被查实后,县委相关人员受到严厉的党纪处分。

  廉政轻骑队一系列监督检查卓有成效,苏区政府铁腕惩治腐败,使闽浙赣苏区类似贪污和浪费的事例越来越少,更加振奋了干群的建设热情。大多数苏区干部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树立起清廉风范,使勤政廉明蔚然成风,使苏区更加风清气正、欣欣向荣。闽浙赣苏区也被毛主席誉为了“方志敏式的革命根据地”,被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授予“苏维埃模范省”的光荣称号。(黄芳 记者 蔡文逸 整理)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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