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钱运高问答网
2024-05-27 07:24:56

提升企业公信力 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报讯 记者方子健 实习生陈欣宇报道:“这些荣誉的获得,不但展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而且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我们坚持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的充分肯定,我们将一如既往诚信经营,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近日,上饶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波指着公司荣誉墙上挂满的“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江西省名牌产品”等奖牌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上饶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是上饶经开区唯一一家管道天然气供气企业。该公司始终将诚信视为企业发展基石,致力于构建合规合法经营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公信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该公司坚守合规合法经营理念,定期为员工提供法律培训,提升员工法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所有业务活动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开展,严格遵循合同条款,保障合作伙伴权益。通过定期回访客户,了解需求和满意度,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以实际行动展现真诚贴心的服务承诺。深入校园、小区,对用气客户开展安全宣传与培训,增强公众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打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德兴高新区打造节水标杆园区

  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黄金矿山企业,1986年建矿初期日处理原矿100多吨,发展到现在规模为日处理原矿3000吨,年产黄金1.3吨,企业年补充用水为60万立方,在去年连续数月天气干旱的情况下,企业也没有受到影响。为了节水降耗,该公司投资2亿元,建设了一个库容为1700万立方的尾沙水库,采用分级沉淀,做到库尾存沙,库前蓄水,生产用水全部抽回到库中,然后循环到生产车间使用。公司安全总监钱建华告诉笔者,他们矿山工业水循环利用已达到97%,虽然企业产品产能得到了提高,但用水量却只减不增。

  节约每一滴水,节约的就是挣到的。在德兴高新区裕佳纺织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内,200多台喷水纺织机在飞速运转,依靠喷水枪头,一根根细纺丝抽入滚筒。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每天需要600吨水才能保证正常生产,每天补充新水为200吨左右。为了实现节水目标,公司在2020年投入180多万元,新建了一座100吨的水循环收集池。设备投入前,一个月要补充新水6000多吨,现在只需补充1000吨,月节约用水5000吨,按照2.13元一吨的水价计算,公司一个月节约水费开支为10650元。据了解,德兴高新区目前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0多家,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园区节水持续降低,每年节水100多万吨,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德兴高新区主要负责人表示,德兴高新区开拓创新,把节水降耗、节水减排、节水增产的目标不折不扣落实到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各个环节,以更大力度构建园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全市加快打造绿色崛起示范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治理优”的现代化魅力山城提供坚强保障。

  (廖培根  马秋生)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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