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高尚德问答网
2024-05-18 13:23:09

“面子工程”必须下马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摆在党员干部面前的现实考题,也是开展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必须遏制因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而导致的“面子工程”成为共识。

  一些浮夸作秀、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花样繁多,屡禁不止,群众深恶痛绝。“面子工程”虚耗财力、人力、物力,挤占本该用于民生改善的宝贵资源,甚至使一些地方掏空“家底”,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错失发展良机。“面子工程”还助长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损害党政形象和公信力,恶化地方政治生态,危害党的执政根基。有的“面子工程”沦为“半拉子工程”“问题工程”,最终丢了面子、毁了形象。

  “面子工程”无视地方客观情况,漠视群众实际需求,危害不容小觑,其根源在于个别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政绩观扭曲错位。有的干部干工作“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热衷于干花活、出风头,沽名钓誉。有的干部喜欢搞花钱多、场面大的“形象工程”,以此作为标榜政绩和仕途攀升的资本。有的干部盲目贪大求快、好大喜功,习惯于“堆盆景”“造光环”,以此彰显自身能力,从而在领导面前赢得“面子”,铺就升迁之路。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搞“面子工程”的实质是政绩观错位和权力滥用,这种干部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抛弃了信念,淡忘了初心使命,触碰了纪律红线,与党中央要求格格不入。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党性锤炼,坚定理想信念,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要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胸怀国之大者,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多做一些功在当代、利在长远、惠及子孙的事情。

  在主题教育中,整治、遏制“面子工程”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查改并重、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杜绝“面子工程”。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切实把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贯穿到主题教育各项举措中,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真正做到重

第三届弋阳雷竹笋丰收采摘节举行

  本报讯 江昊 记者陈绍鹏报道:日前,中国雷竹之乡——第三届弋阳雷竹笋丰收采摘节在弋阳县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帕塔尔·胡加买提出席开幕式并宣布活动开幕。

  近年来,弋阳县紧扣建设“五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和“五个十万亩”工程的特色农业发展思路,深耕竹产业发展,种植面积超13万亩,年产量4.7亿斤,年产值30多亿元,带动农户1.8万余户,户年均增收4.5万元,孵化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企业2家、省级森林食品基地2个,先后被评为中国雷竹之乡、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县、全国“互联网+竹产业营销”示范样板县、全国经济林产业区域特色品牌建设试点县。

  活动中,推介了弋阳县雷竹笋产业,宣布了雷竹交易市场开业和第一批雷竹进入市场,颁发了雷竹产业突出贡献奖、雷竹笋行业带头人奖,种植主体与销售集团、交易市场与入户商户进行了签约,竹根印展、雷竹直播卖场、雷竹笋宴、入驻商户、特色农产品展示区吸引了众人驻足参观。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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