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伍问答网
2024-05-22 21:18:33

婺源推进“验登合一”实现项目“竣工即领证”

本报讯 记者方子健报道:“从系统申报到确权,3个工作日办结,真没想到这么快,我们第一时间享受到了‘验登合一’政策带来的便利!”4月19日,婺源县住建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鑫邦城小区发放了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及不动产权证书。该公司行政主管李倩“领证”后赞叹道。

据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动产权证申办流程,以往是企业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对此,婺源县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培育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房屋建筑“验登合一”,推进项目审批加速度,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该县通过“联合验收”“数据共享”“一窗申请”等创新举措,在企业申请竣工验收时同步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工作,实现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次性提供申请材料,一次性填写申请表格,同步推进,做到验收即登记。确立统一的项目服务机制,将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动办等部门多头验收事项整合,强化协作协同,优化项目验收服务,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及时服务项目验收。对有需要的建设项目,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上门服务”,为后续验收夯实基础。优化项目服务以后,验收事项并联办理率达到100%,验收效率提高50%以上。

为打通企业群众办事梗阻,该县制定出台《婺源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工作实施方案》。企业在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可自愿申请“验登合一”,将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要件材料同步提交。有关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对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进行预审,针对不动产登记需要实地勘察的情况,提前介入完成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入库。

通过“验登合一”服务,该县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申请到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业务流程优化再造,相关业务采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实现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套资料、一次办结,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打通企业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办好民生小事 让幸福“无微不至”

  “我是黄茅坞村村民,沿村部广场有些路灯不亮了,我们夜间出行不便,请村里修理一下。”12月6日傍晚,玉山县仙岩镇黄茅坞村村民徐明旺发现村里几个路灯不亮,便通过“民情一点通”二维码,实时上传情况。仙岩镇为民服务中心立即审核派单,网格员接单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核实情况,组织人员当晚就检修线路、更换灯泡。像这样通过“民情一点通”反映办理的“民生微小事”,今年该镇已办理179件,真正实现了民情在一线收集、民生在一线落实、民心在一线凝聚。

  仙岩镇按照“党员联户、微事快办”的工作模式,开展“民情一点通”党建工作法,搭建“民情一点通”平台,打造了一个收集民意、解决民困、凝聚民心的窗口,线上接百姓群众扫码反映,线下深化“党建引领+”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统筹各类力量和资源,助力“民情一点通”民情反馈落地、民生实事解决、为民工作效率提高。

  在健全联动调解新机制方面,仙岩镇网聚代表、乡贤、社团等多方镇域治理资源力量,建立“和之力”人才动态信息库,将乡贤吸收进调解队伍,打造“乡贤助调员”点将台, 建立乡贤调解室,充分发挥多部门组成的“司法调处团”矛调作用,联合发挥“代表委员”、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与邻近浙江乡镇建立边界跨省党建联建共建合作模式,以“四融六联”为框架,搭建跨省党建联建平台,有效建立两边村级党员互学互帮、共建共享的渠道。同时,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心·乡贤”之家, 配套乡贤(人才)馆、乡贤(人才)议事厅等,在全镇推广“家风助平安”建设,用小家风温润社会平安大气候,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激励和指引村民传承优良品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环境整治、乡风建设,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抓好办成一批实事,让群众看到新变化。这为我们做好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仙岩镇党委书记程志平表示,下一步,全镇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大抓基层年”活动要求,组织开展“E呼即办”行动,秉承“群众事无小事”的理念,增强沟通服务群众能力,切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真实效”,赢得“好口碑”。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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