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章汉夫问答网
2024-05-26 11:13:21

村民高峰期用水困难 部门:正在解决

  本报记者 郑欢

  市民反映

  7月19日上午,广信区罗桥街道横山村麦地自然村村民熊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近两年来,每到夏天,尤其是用水高峰期,停水是他们村的常态,这给村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半个多月前,我们就已经停水了,真的太不方便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我们的用水困难。”熊女士说。

  记者跑腿

  当天中午11时许,记者来到麦地自然村。村民曹阿姨告诉记者,半个月前,该村两十余户村民家中全部停水了。当前,大部分村民都像她一样购买了大量矿泉水用于饮用,其他用水需求则使用井水或山泉水解决,“前段时间,村里联系了一辆洒水车过来,给大家送水,我把能装水的东西都用上了。这几天做饭、冲厕所、洗澡等,都用的这个水。”采访时,记者顺手打开曹阿姨家的水龙头,确实一滴水都没有。

  “这样的高温天气,没有自来水,确实是难受。”在现场,另一村民告诉记者,近两年来,每到夏天的用水高峰期,都会停水。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帮办结果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上了广信区福田自来水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罗桥片区居民不断增加,用水量也随之增大,而横山村麦地自然村地势较高,且处在供水末梢段,送水压力较大,因此他们曾建议横山村委会在麦地自然村加设供水管道增压泵。加设了增压泵之后,可满足村民日常的用水需求。但如果碰上夏天这样的用水高峰期,供水管网运行负荷增大,超出早期铺设的供水管道输水能力,会导致麦地自然村村民用水困难。   

  “我们已经在着手解决了。”该名工作人员介绍,要从根本上解决村民用水困难的问题,只能新增供水管网以及对原有的管网进行提质改造,“目前我们正在吉阳路新建一条供水管网,打算将它与春江大道的供水管网、上饶大道灵山方向的供水管网都连通起来,提高管道输水能力,彻底解决麦地自然村村民用水困难。”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改造预计将于十月完工。

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及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化,不仅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我市围绕“实现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良性运行和促进农业节水”两个改革目标,紧盯450.165万亩改革任务,以建立健全改革“四项机制”为主线,在吃透改革精神、精准把握政策基础上,学习借鉴省内外成功的经验做法,结合上饶实际,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各地先后创建了以乡镇为单位、以灌区为单位、以县为单位的农田水利工程第三方物业化、专业化、一体化维养的多元模式,多措并举构建起新型农业用水管理方式,推动“一把锄头放水”向“一把锄头节水”转变,积极探索“一键管水”,持续推动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走深走实,确保改革全面见实效、见长效。

  2023年,我市多渠道(财政+统筹+水费)筹措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5亿多元,落实放水员6375名,建设农业供用水计量设施4081处,维养灌溉水源工程3178处,维养灌溉渠道累计13080.99公里,维养其他农田水利设施1784处,并建成一批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化管理平台及展示厅(室)。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围绕“立足市情、狠抓实效,立足长远、狠抓长效”,将上饶改革故事讲得更精彩,进一步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深化,深度夯实“改革四项机制”,全方位提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用水安全。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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