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钱汉祥问答网
2024-05-23 08:57:50

最高不超4974元 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调整

  本报记者 郑欢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3年度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所调整。与上一年度相比,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392元,下限标准提高了54元。

  据介绍,按照2022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912元标准计算(上饶市统计局数据),依据上限标准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3×12%×2(单位、个人两部分),2023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4974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依据下限标准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5%×2(单位、个人两部分),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690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中央、省驻饶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采访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最低金额按缴存下限标准60%即414元/月执行。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11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

  八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上黑榜

  (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报讯 彭科华 祝梦莹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11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11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横峰县失信被执行人魏伟、王红卫与申请执行人熊国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横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魏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熊国新向横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横峰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执行,涉案标的为3000000元,被执行人魏伟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魏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弋阳县失信被执行人余淑平与申请执行人诸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弋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余淑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诸艳向弋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弋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0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173700元,被执行人余淑平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余淑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鄱阳县失信被执行人罗建清与申请执行人熊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罗建清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熊俊向鄱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鄱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60300元,被执行人罗建清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罗建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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