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节振国问答网
2024-05-21 10:16:36

花桥镇“林长制”“河长制”护出青山绿水

  花桥镇充分激发效能用好用活“林长制”,守好辖区森林资源。镇村两级林长至上而下联动,28名护林员常态化开展巡逻巡护,动态掌握片区森林资源现状,将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计划落到山头地块。为守护森林资源安全,花桥镇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平安义警、平安志愿者3支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火源管理、加强防火宣传,全面筑牢域内森林防火安全墙。去年,共完成人工造林321亩,森林抚育面积5251亩,处理违法野外用火大小案件13起。

  该镇稳步推进“河长制”,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督查机制,进一步发挥两级河长巡查管护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调动网格员、“河小青”、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志愿者260余人,加强河道线岸管理,形成治水合力,落实长效管护。针对域内4个企业排污口实行“一口一档”制度,严控企业污染排放;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其他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联合学校开展护渔护河宣传教育活动。去年,共发放护河宣传手册等12000份,收缴销毁渔网、兽夹等40余件,放生鱼苗2万余尾,河流水质得到显著改善。

  同时,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商户门前三包制度,确保垃圾不落地。实行镇村干部包片、网格员包户制,清理房前屋后、村道沟渠等卫生死角,定期开展家禽散养专项整治;通过“红黑榜”和“美丽庭院洁净示范户”评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意识。去年,评选出美丽庭院120余户,发动党员、志愿者、群众8000余人次,清理河道“四乱”120余处、清理柴草乱堆乱放640余处,人居环境品质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高。(余晨波)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铅山法院:“终本清仓”护民生

本报讯 曹洋洋 记者任晓莉报道:“太谢谢法官了,我母亲的死亡赔偿款终于到位了。”近日,申请执行人吴某噙着眼泪向执行法官感激地说道。

2014年,未满18周岁的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刘某撞伤,因伤势严重,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伤心欲绝的刘某之子吴某将杨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予赔偿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并要求杨某的父母承担监护责任。案件经审判并申请执行,经法院查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结的是程序,不变的是执行的决心。

“小吴,你别灰心丧气,案件虽然‘终本’了,但我们还会继续执行下去的。”执行法官对吴某说道。功夫不负有心人,经群众举报,被执行人杨某与另外几个人正合伙开设直播公司。执行法官了解这一执行线索后,立即对案件恢复执行,并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进行查控,虽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任何存款线索,但通过账户流水比对,杨某经常有款项汇入和汇出的记录,且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现已满18周岁,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列入失信预告通知书》。

害怕失信惩戒,更害怕自己事业被葬送,杨某第二天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一次性履行剩余的赔偿款5万元。至此,一起“终本”十年之久的机动车交通肇事案件终于得到化解。

为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铅山法院执行局聚焦群众需求,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在做好新收执行案件工作的同时,完善常态化“终本”案件管理,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持续开展“终本清仓”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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