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德茂问答网
2024-05-25 06:36:12

春节消费红红火火

商场超市人头攒动、乡镇大集年味浓厚、线上购物热火朝天……2024年春节假期,我市各地大街小巷张灯结彩,各式新春活动鸣锣开场,年味烟火热腾腾,春节市场红火火。

据市商务局统计,春节期间我市监测的43家重点流通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0.52%,其中石油及制品、粮油食品、汽车销售、化妆品、家用电器同比分别增长35.29%、4.16%、28.36%、5.3%、20.62%。

新春佳节,家庭聚餐、好友聚会成为堂食消费主力,各家餐厅烟火升腾、人气爆棚。市民郑女士就经历了一波“订餐难”。“我们是腊月廿三那天到红果树商贸城店,想订一个正月初七的包厢,提前半个月都没订到。”家住铁路新村的市民李丹提前一个月订餐,幸运地预订到了该店大年初二晚上的一个大包厢,“结果当天很多菜品都被卖完了,点菜得靠抢。”郑女士说,有想到春节期间会很忙,但没想到会这么火爆。

在春节氛围的加持下,电影院也成了“香饽饽”,在上饶万达广场、万力时代广场、步行街等商圈,黄金段时间几乎都是一票(座)难求。“初一中午吃完饭想看下午3点或4点档的电影,但团购APP显示,不是没票了,就是只剩下第一、二排的票了。”市民林先生感慨道。汇和时代国际超级巨幕影城上饶万力店店长邹恒告诉记者,今年的春节档安排有9部电影,其中《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熊出没·逆转时空》一路飘红。人们已经把春节看电影当成了一项重要的文化活动。

市民的消费热情持续高涨,各类消费场景也不断刷新,消费活动如火如荼。1月18日,上饶市第三届弋阳年糕节暨2024年货节在万达广场开幕;1月27日,上饶市2024迎新春烟火年味节在江天农博城开幕;2月6日,沙溪老街开街;2月15日晚,2024全国(上饶)年货节暨华熙创艺特色街区开街……迷人的中式风采、丰富的年货展销、多彩的民俗活动,让市民热热闹闹迎新春,红红火火过大年。

数据显示,节日期间我市特色街区争相开业,各大商圈主题活动不断,客流量持续攀升,春节期间中心城区大型商场营业额同比增长9.84%,万力时代广场、天虹购物中心、万达广场、吾悦广场人流量分别同比增长54%、20.7%、5%、16.68%。

如今,过年方式越发多元,旅游成为“新年俗”。春节期间,全市举办300余场文化旅游活动,推出“文化+旅游”多样玩法,欢迎八方来客,赶一份年味。“这里年味足、风景美、精彩多、趣味浓,为我们带来了极佳的沉浸式体验!”游览了婺源篁岭景区,游客汪明泉由衷点赞。今年春节期间的婺源篁岭,每日都有板凳龙、徽州婚俗等民俗表演,特地加入鱼灯和手举小龙灯让游客可以参与其中。同时推出丰富多彩的乡愁体验点和互动项目增强体验,让游客沉浸式体验篁岭古村的热情和浓郁的年味。

线下人潮涌动,线上也精彩不停。我市联合京东以“上饶好礼·过年更欢喜”为主题举办网上年货节活动,满200减30、9.9元秒杀、19.9元秒杀,联动KOL、商家及平台,推广上饶好礼好物;联合阿里巴巴举办“年味上饶”产地年货节,在直播间轻松选购广丰马家柚、丝苗米、山茶油等特色年货。2月18日,记者进入淘宝“年味上饶”产地年货节主会场,只见鄱阳湖丝苗米已售4000多件、志辉鞋底辣片已售2000多件……消费者尽享便捷而丰富的线上年货大集体验。

新春“开门红”,带动“全年红”。春节的火热带来了属于美食和自然的烟火气,也映射出我市消费市场的蓬勃生命力。

茶亭经开区:学“廉”倡“廉” 擦亮“奋进底色”

广信讯 3月30日,广信区茶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开展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暨3·23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进行一场交流研讨、聆听一堂廉政党课、开展一次廉政测试等“四个一”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署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以“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为主题,廉政党课围绕清醒认识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务求实效抓好集中性纪律教育、坚定不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四个方面展开,强调党员干部要担当作为,踏实肯干,创先争优,树牢大局意识、底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活动中,与会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终点↔起点》;部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岗位就学习的所思所悟进行了交流发言;全体干部进行了苗头迹象测试。

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以党规党纪严格规范自身言行,严守政治规矩,坚守廉洁标杆,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争做对党忠诚、严于律己、干净干事的标杆。(朱苗)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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