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郝爱民问答网
2024-05-20 03:22:35

“流量”撬动“增量” “云”上助销惠农

  12月25日下午,暖阳高照。樟涧民宿村的祈雨广场热闹非凡,广丰马家柚、广信茶油、横峰葛粉、鄱阳腊肉等上饶特产,余干灌心糖、广信麻糍粿、弋阳大米粿、铅山烫粉等上饶人从小吃到大的美食……种类繁多的农副产品齐聚直播间。“北山陈支书”“海溪巫书记”“福建90后村支书小小杨”和“朱书记”等助农直播团队倾力推荐售卖上饶优质农副产品,数十位网络主播也加入了此次活动,配合商户介绍产品做法及食用方式,以高品质的产品、实惠的价格吸引不少网友进入直播间抢购。

  活动现场,欢声笑语,洋溢着一片祥和的氛围。“我今天带了20多个品种的家乡特产来参加活动,之前都是自己在家做直播,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学习更多的网络直播知识,助产品卖得更好。”来自鄱阳县的土特产经销商吴青燕开心地说道。

  华坛山镇李村村脱贫户李从真也参加了活动,他告诉记者,今年家里种了6000余斤芋头,之前主要靠商户上门收购及销往周边村庄,销量不是太好,这次助农直播活动当天就帮他售出了将近300斤芋头,这让他也有了学习网络直播的念头。

  据了解,此次助农公益直播带货活动以“直播+展销”方式,让上饶市众多生态土货、宝藏农产品搭乘互联网的快车,走出“深闺”,走向市场。“以前老百姓种的农产品一般只在本地销售,也卖不出价格,通过本次直播带货活动,帮助农户创新经营模式,扩大我们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影响力,助力特色优质农产品‘出圈’。同时提升广信区农文旅融合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华坛山镇党委书记杨梅表示。

下镇镇“一村一品” 特色产业渐成规模

  玉山讯 充满凉意的深秋,正是毛豆收获的季节。10月25日,笔者走进玉山县下镇镇加湖村毛豆种植基地,绿油油的叶子下面,藏着饱满的豆荚子,挤挤挨挨地惹人喜爱。百余名工人和镇村党员们分散在连片的田间,手脚并用地抢收着毛豆,采收、分拣、打包、搬运……一派热火朝天的忙碌场景。

  加湖村村民黄大姐,现在已经62岁,子女都在外务工,她在家中照顾孙子,从基地开始采收以来,空闲的时间她都会来基地做小工。“在基地一天能挣七八十块钱,既能顾家,也可以赚到钱。”黄大姐开心地说。

  “加湖村毛豆基地共有1000余亩,每亩产量有1500斤左右,主要销往浙江、上海和江苏等地。”加湖村负责人告诉笔者,近年来,加湖村通过“党支部+农户+企业”的经营模式,吸引加湖村及周边400余村民在基地里务工,不但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提高了村民家庭经济收入,也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实现就业。

  毛豆种植土壤条件要求不高,生长期短,投资少,比种植大田玉米效益高,其营养价值丰富、味道鲜美、价格实惠,深受消费者喜爱。目前下镇镇除了加湖村的毛豆基地,还有赛头社区的红美人、双元村的马家柚、白桥的水蜜桃等特色产业,着力形成“一村一品牌,村村有特色”产业格局,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据了解,下镇镇把党建引领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第一抓手”和 “红色引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辖区农业资源优势,紧紧围绕“服农、赋农、富农”整体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发展毛豆、马家柚、小番茄等农作物产业,积极推广“党支部+农户+企业”“农作物轮作”等模式,一名名共产党员争当先锋助力产业发展,一个个基层堡垒引领群众走上致富道路,以“党建红”引领“乡村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用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全面激活乡村振兴新活力。

  (虞梁鸿)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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