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范长江问答网
2024-05-23 22:21:05

上饶经开区一项目获评省级示范

  据了解,龙凤湖中路安置小区二期项目工程投资1.66亿元,占地面积32亩,总建筑面积5.85万平方米,主要建有5栋安置房以及配套用房、地下室等附属配套设施,总住宅户数345套。该项目依托智慧工地指挥中心,采用“设备管理+平台检测”“实时检测+智能化调控降尘降噪”等系统,实现人员、物资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极大提高了施工安全性和操作可视性,维护了绿色工地属性。

  “我们从人员信息管理、物资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隐患管理、BIM技术应用7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整理。”现场项目负责人介绍,该项目施工全流程信息上“云”,质量安全检查手机一键上“云”,为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隐患管理上紧安全阀,为整个项目建设赋予“智慧”大脑。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粉刷工程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室外管网工程、安装装饰工程和水电安装。

  近年来,上饶经开区全面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扎实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龙凤湖中路安置小区二期项目是全区智慧工地建设的一个缩影,为加快建设信息化、智慧化、科技化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该区构建了覆盖“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的管理体系,不断夯实质量安全工作基础。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驾驶员被罚200元记9分

  6月13日,万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东中队民辅警在万昌大道巡逻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前的蓝色凳子,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发现这张蓝色的塑料凳完美地将车辆号牌给挡住了。见到交警前来检查,该车驾驶员蒋某某才慌忙从一旁店里跑了出来。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蒋某某坦陈自己是为逃避电子监控对违停的抓拍,才用凳子来遮挡车辆号牌。民警对驾驶员蒋某某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后,民警责令驾驶员将遮挡号牌的凳子搬离,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蒋某某对自己自作聪明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警方提醒,行车上路请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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