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海问答网
2024-05-18 08:10:10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婺源政府采购免收保证金

 

婺源讯 婺源县财政局持续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制度改革,通过采取“免收”保证金制度,降低企业成本,优化采购流程,助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推行免缴保证金制度,优化政府采购招标流程。自2023年8月1日起,全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负责做好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查和清理工作。2023年婺源县免收保证金的政府采购开标项目24个、采购预算总金额约3015万元,投标供应商121家,免缴投标保证金达289万元。同时,对于后付费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做好已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自查和清理工作。

督办保证金清退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诚信体系。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保证金清退工作进行督导,严肃查处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挪用、截留保证金等行为,对违规行为将纳入诚信记录,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违规事项,及时公开处理结果,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助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创新保证金办理模式,提高政府采购实施效率。积极探索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平台,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该项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开拓市场、平等参与竞争提供有力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分享政府采购这块大蛋糕。

(朱振华 俞鹤)

铅山送法入企优环境

       “挂点服务”问需求。铅山县市管局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一对一挂点企业“管家式”服务机制,为企业送上服务联系卡,挂点干部通过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广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收集整理企业在法律咨询方面的需求。

       “把脉问诊”找问题。针对铅山县炒货生产企业出现的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问题,县市管局帮扶企业分析查找生产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并邀请省市专家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现场“把脉问诊”,进一步指导企业发现风险、消除隐患,帮助企业找到生产工艺中存在的问题,提升食品生产者的风险意识,提高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了坚实助力。

       “对症下药”除隐患。针对企业遇到职业投诉人恶意投诉、合同纠纷等涉及的法律问题,县市管局以法律专题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座谈会等形式“对症下药”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练好内功,增强广大民营企业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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