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胡宝善问答网
2024-05-14 22:46:32

横峰以人才科技力量赋能乡村振兴

       构建高层次研究平台。作为江西省首批4个良种繁育基地县之一,横峰通过开展县委书记领衔人才工作项目,整合原有新型研发机构天下禾育种研究所和江西省薯类产业技术体系赣西综合试验站,成功申报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将江西兴安种业打造成为省内顶尖和国内一流的生物育种科学研究高地、种源关键技术创新高地,为水稻、油菜、红薯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夯实种源保障。

       力促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校地、校企合作,与江西中医药大学、江中制药联合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中药材大品种——葛(葛根、粉葛)的开发”,共培育新品种2个,申请多项专利,上市多个健康产品,今年高分通过中国生物技术中心验收。建设了全国葛种质资源圃,并以科研项目合作的形式引进江西农业大学博士团队共同参与葛新品种选育课题研究,推动横峰葛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本土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农业专家和种业公司力量,组建10支产业技术指导服务组全程提供技术保障;积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新农人、乡村治理带头人四类对象为重点,采取课堂教学和现场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分产业、分专题有针对性建班办学,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成长为“田专家”“土状元”。今年以来,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200余人次,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152个。

(余琳 廖韵)

人大代表为茶产业发展开良方


本报讯 黄康 记者方子健报道:为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近日,铅山县稼轩乡人大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前往稼轩乡岩前村茶叶种植基地调研茶产业发展情况,为茶产业发展出谋划策,贡献人大智慧。

据了解,岩前村近年来整合各项资源,大力推动茶产业发展,通过构建种植、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有机茶产业链,吸纳农户和困难户务工70余人,每人增加务工年收入5000余元,每年为村集体经济增收20余万元,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

人大代表实地察看了岩前村茶叶种植基地的茶叶生长情况,并前往茶叶生产加工车间参观指导,认真听取车间负责人介绍春茶采摘、产品销售、经济效益、存在困难等情况,并围绕如何解决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做优做响岩前村茶叶品牌、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12条,全力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良方妙药”,为推动岩前村茶产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接下来,岩前村会继续借助人大代表作用,乘势而上,加快发展,把茶产业做精做优、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群众增收致富,促进乡村振兴不断迈上新台阶!”稼轩乡人大代表、岩前村党支部书记江兴红说。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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