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关仁问答网
2024-05-19 10:22:07

新道闸迟迟不启用 小区居民盼解决

  本报记者 郑欢

  市民反映

  “我们小区现在外来车辆可以随意进出,感觉特别没有安全感,也增加了业主的停车困难。”11月15日,家住饶城月泉花城小区的刘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她们小区车辆出入口的新道闸系统自安装之初到现在一直没有启用,导致外来车辆随意进出,给小区居民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不便,希望得到尽快处理。

  记者跑腿

  11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北门街道的月泉花城小区。该小区共有3个车辆出入口,分别位于凤凰大道、月泉支路、茶圣西路。只见这些出入口的道闸系统均已安装,但未启用。“我们小区除了车库、地库,还有很多地面上的车位,这些车位不是固定某个人使用的,先到先停。上个星期左右,小区物业说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要给小区各个出入口更换新的道闸系统,然后就拆除了旧的道闸。在这之后,小区停车难情况就更严重了。你看这好几辆都不是我们小区的,他们有的在这附近上班的,还有在旁边餐馆吃饭的,甚至是一些住在周边老旧小区的居民找不到停车的地方也把车停进来。反正就是谁都能进,特别不安全。”居住在22栋的业主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小区出入口新的道闸系统安装后,一直没有启用,导致外来车辆可以随意进出停放。

  “物业在微信群里告知了我们换了新的道闸,目的是以后要对外来车辆收费,也让我们居民去登记了自己家庭名下的车牌信息。我们一直以为会很快用上,但新道闸都装好一个多星期了,还没有启用,反而让地面停车更紧张了。”采访中,该小区一居民表示,希望新的道闸系统能尽快启用,对小区的停车位进行规范化管理。

  帮办结果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精诚物业月泉花城小区项目经理管春辉。对方表示,目前新旧道闸公司之间正在做交接工作,同时还有内网更换、审批等内容,争取尽快启用新的道闸系统。

市政协五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俞健出席并讲话

  本报讯 记者蔡晓军 实习生彭静怡报道:7月31日,政协上饶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俞健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帕塔尔·胡加买提出席会议第二阶段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谢柏清、毛敏珍、张庆国、叶震春、诸立、付波文,秘书长徐有林出席会议。副主席夏丽云主持。

 

  会议第一阶段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会议要求,要做好学习文章,坚持一体学习、一体领会,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协、市委决策部署上来;要做好落实文章,坚持求真务实、务求实效,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上饶篇章贡献政协智慧力量。会议审议了《政协上饶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第二阶段围绕“建设‘服务者专心、老人舒心、家人放心’的养老服务体系”协商议政。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聚焦破解居家养老服务难题,不断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联动性;要积极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切实增强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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