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马建国问答网
2024-05-17 18:05:40

“朋友圈”里的创业经

  打开朋友圈,你看到的不仅是朋友们的生活,也夹杂着他(她)们出售各种物品的信息。新鲜出炉的蛋糕甜点、琳琅满目的服装首饰、各种牌子的国外化妆品代购……不管喜不喜欢,你的朋友圈里一定有人在卖东西。如今,“朋友圈”里的生意人越来越多,你的生活有被这些创业者改变吗?   

  □ 本报记者 陈建 钟芷涵

  朋友圈里“下单热”

  “在线下实体店逛过以后觉得这家店东西质量都不错,很适合自己,就加了店里微信。”2月17日,信州区的李女士点开位于金龙岗某家服装店老板娘的朋友圈,食指滑动着店主拍出的换装视频和照片,碰到喜欢的直接点进微信和店主沟通,很快就完成订单。记者观察到,朋友圈和淘宝、京东等销售平台最大的不同是,买家和卖家都是朋友,或者是朋友的朋友介绍,这无形中增加了相互的信任感,因此,微信上大多数消费者下单都十分迅速。

  “3,2,1,截图点我头像!”近日,记者发现微信上的直播带货更加考验手速。过年期间兴起了一股微信直播间“低价爆单”的风潮,随之而来“微信拼团”也成了朋友圈商家青睐的销售平台。市民小周说:“很喜欢微信上这种及时性的交流,沟通很方便,遇到问题也能很快得到处理。”    

  朋友圈的创业人

  “口碑打出去了,生意就好做了很多。”这两年,开甜品店的“98年”姑娘瑶瑶就从线上销售做到了线下开起了两家实体店。说起创业经历,她滔滔不绝:“一开始会针对性地在更多年轻人玩的平台上发信息,比如抖音、小红书等,后来为了提高客户粘性,想到了朋友圈,也会搞一些抽奖或充值活动。”瑶瑶告诉记者,她特地申请了两个微信账号,一个用作日常交流,一个用作日常销售。她会在自己日常交流的微信账号上分享生活,在产品销售账号上展示成品。对蛋糕甜点有兴趣的朋友才会去关注销售产品的账号,久而久之成为老顾客。

  在店里,除了后厨做蛋糕的师傅,精致的店面里总是很热闹。每到周末,会有许多熟客来吃甜品、拍照。靠着对客人真诚的服务态度,瑶瑶收获了一大批忠实的顾客,再加上产品品质高,客人们也会推荐新的朋友来光顾。据了解,目前会员顾客大约有800人,单月消费3次以上的老顾客,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每个月都保持一两百人水准。同时,“人传人”也带动了更多来实体店光顾的客人。

  理性选择朋友圈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微信生意像雨后春笋般涌进互联网,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存在的骗局也会比较多,所以买家们也要注意到这种潮流背后可能存在的欺骗性消费场景。据记者了解,有些微商会因为朋友圈都是熟人给出不一样的标准,如果是一般客户,可能会适当增加利润,甚至超过成本的30%。

  因此,面对微信上让人眼花缭乱的“朋友圈”,业内人士提醒市民,享受买卖双方时尚快捷交易的同时,购买前要根据自身需求和商品的使用时限、货源等谨慎选择。其次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有疑问,可以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泗洲镇人大为农田抛荒治理开“良方”

  走进田间地头,聚焦现场调研查实情。市、镇人大代表通过现场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全覆盖、地毯式的农田抛荒基本情况调查,了解抛荒土地的面积、分布等实际情况并建立信息台账,实行一地一策、动态管理,坚持能复耕的立即复耕,暂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制订明确的恢复计划表,分期分批推进抛荒农田复耕复种工作,全面激活“沉睡”的土地。

  走入村民家里,聚焦政策宣传知民意。该镇人大协同党委努力解决农村农田抛荒问题,引导人大代表深刻认识抛荒农田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推进抛荒农田整治工作。通过入户走访选民的形式,大力宣传农田保护、抛荒农田整治等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动向村民了解在治理抛荒农田中存在的困难,增强群众信心,为政府工作和村民之间搭起沟通的“连心桥”。截至目前,代表们累计走访村民500余户,协调解决问题130余件。

  走在困难前头,聚焦人大监督助落实。市、镇人大代表抓住“劳动力缺乏、土地耕种条件差、土地产出效益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症结,深入开展调研督查、剖析根源,提出采取流转大户、降低租金等建议,引导农户将抛荒农田流转给本村种粮大户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闲置抛荒;同时针对农田抛荒治理行动工作开展进度问题,监督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任务清单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推动责任在一线落实,守牢耕地“红线”。(程嘉琪)

哪些人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广丰区医疗保障局:生育津贴为参保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财供人员)生育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所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同财政部门统一结算。

  (记者 郑欢 整理)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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